1.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勞動者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非自願失業;
(二)本人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壹年以上;
(3)登記失業;
(四)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員工非自願中斷雇傭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勞動合同終止;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用人單位克扣工資、拖欠工資或者未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扣留身份、資格、工齡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2.勞動者申請失業保險需要哪些材料?
首先,失業職工到勞動部門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失業職工證。在辦理失業員工卡60日內提供失業員工卡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業窗口辦理。經批準,符合條件的,發給《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計劃和支付決定書》。我必須自己做這件事。如果我幫妳辦的話,需要失業員工的授權書和公證處公證的委托書。
綜上,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是非自願的,所以只要確定公司繳納的社保滿壹年,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壹般辦理時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也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所以壹般可以被工作人員受理,依法辦理。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前,本人和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滿壹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