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收費是醫院的醫療收入,可分為醫療服務收入、檢查收入、藥品收入、衛生材料收入等。根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醫療服務收入比例的計算公式為:
醫療服務收入占比=醫療服務收入/醫療收入*100%
(1)分子:醫療服務收入包括掛號收入、床位收入、檢查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藥學服務收入、護理收入。藥品、耗材、檢查收入除外。
(2)分母:醫療收入是指在醫院從事醫療服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醫療收入分類與醫院財務制度壹致。
該指標是反映醫院收入結構的重要指標。隨著這壹指標的提高,藥材比例和檢查檢驗比例普遍下降,從側面反映了醫療服務價格的合理性。DRG支付影響醫院的“門票”,DRG賦能醫院提高醫療服務收入比例,主要通過三種方式。
第壹,學科建設是“保障”。為了支付DRG,醫院需要加強學科建設,定位專科,評估工作效率,評價醫療質量。學科建設是提高醫療服務收入比重的“保證”。因此,醫院應著力定位學科建設戰略,創新學科建設機制,通過DRG完善學科績效評價機制,以績效激勵學科建設,為提高醫療服務收入比重奠定基礎。
第二,醫療服務能力的提升是“基礎”。醫療服務的收入基礎是醫療服務項目。為了提高醫療服務收入的比重,醫院需要努力拓展醫療服務項目,提高全員經營管理理念,分發各科室醫療收費價目表,研究分析本院和科室的醫療服務能力,通過績效激勵開展新項目和高科技、高風險的醫療服務項目,提高醫療服務收入的比重。
第三,疾病的結構調整是“核心”。疾病結構調整是收入結構調整的“核心”。因此,需要了解醫院和科室的疾病譜,分析疾病結構,找出醫療服務收入較高的優勢病種,分析醫療服務收入較低的病種,加強績效指導,有效提高醫療服務收入占比。
簡而言之,DRG付款是被迫的。此外,醫療服務收入占比納入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指標,也會影響醫院的國考成績。醫院需要更加重視,在借外力的同時發揮內部績效指揮棒的作用,加大醫療服務收入項目的激勵力度,促進醫院醫療服務能力的提升。1入院和出院診斷符合率≥95%。
2門診與出院診斷的符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