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會是聯合國六個主要機構之壹,① 規模最小,但權力最大。按照《 憲章》 第24 條規定,全體會員國‘將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責任,授予安理會”, 並且只有它作出的決議具有強制性,聯合國全體會員國都有義務接受並執行,其他五個機構的決議均是建議性的,無約束力。在安理會內占有常任理事國席位,表明這個國家有能力對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擔負主要責任,發揮重大作用,對國際事務較之其他會員國具有更大的發言權。因此,安理會的改革,特別是增加常任理事國,不是簡單的數量變化,而是權力結構的變化。實質上是壹種權力的再分配,整個改革的過程是壹場爭奪大國地位的鬥爭。安南秘書長清楚地知道這是聯合國改革中最棘手的問題。因此,他在1997 年的壹攬子改革方案中幹脆避而不提安理會改革問題。
1945 年聯合國成立時,安理會由11 個成員組成,( 5 個擁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和6 個無否決權的非常任理事國),占當時會員國總數(51 個)的20 % ,為適應大批新獨立的亞非拉國家加入聯合國的新形勢,經過多年醞釀,於1 965 年將非常任理事國從6 個增加到10 個,常任理事國保持原來的5 個不變,這樣安理會成員總數為15 個,壹直保持到現在。但是,現在聯合國的會員國已增加到了188 個,15 個安理會成員就變成只占會員國總數的7 . 9 % ,顯然已不能反映發展壯大後的聯合國的現實,說明安理會的代表性已大大下降,必須予以擴大,這是沒有爭議的。
從1992 年開始,聯合國正式醞釀安理會改革,1 993 年根據聯大有關決議成立改革小組,廣泛聽取各國意見和建議。從那以後,每年的聯大都要對這個問題進行激烈辯論。幾年來,爭論的焦點集中在安理會擴大的原則和擔任常任理事國的條件兩大問題上。廣大發展中國家主張安理會的擴大必須遵循兩項原則:壹是國家不分大小、強弱,壹律平等,反對只接納壹、二個經濟發達的大國作為常任理事國,而把發展中國家排除在外,指出決不能把安理會變成“富國俱樂部,' ;二是接納新成員要按地域均衡分配。不結盟運動外長於1994 年10 月在紐約開會,在聲明中強調了這兩項原則。目前安理會內席位分配對歐洲、西方國家有利,它們占有4 個常任理事國席位和至少3 個非常任理事國席位,顯然是不合理的。但西方發達國家多年來壹直反對這兩項原則。直到1997 年夏天,美國才突然壹反常態,改變了以往只同意吸收德、日兩國擔任新常任理事國的立場,宣布它還將同意支持三個發展中國家占有常任理事國的席位(亞非拉三個地區各占壹席),至於哪些發展中國家可作為候選國,美國說讓它們自己去爭。觀察家們對美國這壹轉變有多種不同的解釋。壹種解釋是美國為了換取發展中國家對美國削減會費要求的支持;另壹種解釋是美國明知要從發展中家國家中產生三個常任理事國的候選國決非易事,但這壹態度既可贏得發展中國家的好感,又可以使安理會擴大問題繼續拖延下去,因為它內心深處也並不真正願意德、日兩國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①
另壹個問題是挑選常任理事國的條件和標準。雖然大家都認為《 憲章》 第23 條第1 款中的有關規定仍然有效,與哥際上分歧很大。發達國家強調能否對維護國際和平、安全以及貢獻,地理分配並非是要考慮的惟壹標準;而發展中國家則認為不應過分強調經濟和軍事實力。那些想爭當常任理事國的國家都盡量提出有利於自己的條件和標準,例如,日本強調“擔任常任理事國應首先考慮該國在政治、經濟和其他方面是否具有全球性的分量”,壹再聲稱它“不能只是給聯合國支付大筆會費,而在安理會內沒有發言權。”近年來,日本還威脅說,如果再不能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它將削減所繳的會費。印度和尼日利亞則強調人口資源和未來經濟潛力的重要性。
在西方國家主要是美國同意接納三個發展中國家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後,分歧又轉到安理會擴大的規模和時間等問題上。
關於安理會擴大的方案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壹24 國方案”。這個方案是由前任聯合國大會主席、馬來西亞資深外交官拉紮利提出的,故稱“拉紮利方案”。其主要內容是:將安理會成員國由目前的15 個增加到24 個,其中常任理事國增加5 個,非常任理事國增加4 個。新常任理事國從經濟發達國家挑選2 個,即德國和日本,其余3 個分別由亞非拉三個地區推選產生,但三個由發展中國家產生的新常任理事國不壹定享有否決權。新增加的4 個非常任理事國由亞非拉和中東歐地區各推選壹個。許多國家認為這個方案不可行,特別是對新增加的常任理事國分等級的做法有不同意見。
2 壹25 國方案”。這壹方案主要由中東歐國家提出,即將安理會成員國增加到25 個,其中常任和非常任理事國各增加5 個,在5 個新常任理事國中2 個由發達國家擔任,另外3 個分別由亞非拉三大洲各出壹個。他們強調,在5 個非常任理事國中必須有壹個席位給中東歐地區。
3 壹26 國方案”。這個方案是由埃及代表不結盟運動提出的,主張非洲至少要占有兩個常任理事國席位,由非洲國家輪流擔任,同時要求新增加的常任和非常任理事國必須與現有的常任和非常任理事國享有同等權利,即擁有否決權。這壹方案得到廣大非洲國家以及非洲統壹組織和伊斯蘭會議組織的贊同和支持。
4 . , ' 20 壹21 國方案”。這個方案是由美國等國家提出並得到英國等歐盟許多國家和北歐國家的同意。其主要內容是將安理會成員國增加到20 個或21 個。所增國家均為常任理事國,但不壹定享有否決權,否決權問題留待以後再討論解決。在新增加的5 個常任理事國中有兩個必須來自經濟發達國家,即日本和德國,其余3 個可由亞非拉三個地區自行推選。若非洲地區還要求增加壹個,也可同意,但總數不得超過21 個。按這個方案,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中小國家擔任非常任理事國的機會並未增加,因此也頗有異議。上述諸方案反映了各會員國或地區集團各自不同的利益考慮,因而,在討論和磋商中各自堅持己見,針鋒相對,迄今未能就其中任何壹個方案達成妥協或壹致。因此,不結盟運動又提出了壹個方案,即如會員國不能就擴大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問題達成壹致,可暫時把這個問題擱置起來,先完成增加非常任理事國。這壹方案得到意大利、巴基斯坦、墨西哥等國的支持,但遭到急於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德國和日本以及支持它們的美國等國的反對。
五大國對安理會擴大問題的態度各不相同,但有壹點是***同的,那就是要保持自己在安理會的地位不變並主張新增常任理事國不壹定享有否決權。美國壹方面希望德國和日本盡早成為常任理事國,既可增強西方發達國家在安理會內的實力,又可減輕它在聯合國的財政負擔;另壹方面,又擔心發展中國家增加在安理會中的影響力,也擔心德、日將來利用常任理事國的地位不買它的賬,這就是美國方案中提出新增常任理事國“不壹定享有否決權”的根本原因。英、法兩國雖然公開支持德國成為常任理事國,但內心也並不很願意,因為德國壹旦成為常任理事國,必然削弱它們兩國在安理會和整個聯合國內的影響力。俄羅斯盡管口頭分別答應支持德、日成為常任理事國,但是它的總理、外長和駐聯合國大使在聯合國內卻多次表示俄羅斯原則上反對擴大安理會。中國認為,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和聯合國本身的發展,支持聯合國改革和安理會擴大,但強調必須在充分協商和得到廣泛同意的基礎上進行,並應遵循地域均衡分配原則,反對倉促行事。對於那些《憲章》 中被確定為”敵國”的國家,除應遵循廣大發展中國家提出的壹些基本原則外,還應看它們對發動二次大戰的侵略行為認罪的態度。若這類國家迄今拒絕承認它們的罪行,壹旦成為常任理事國,將對未來國際秩序以及和平與安全帶來嚴重後患。
日、德兩國早在1994 年就申請爭當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按它們的經濟實力,擔任常任理事國是沒有疑問的。但安理會不是壹個經濟發展機構,它肩負著維持世界和平與安全的重任,因此,對常任理事國應主要看其能否擔任維護和平與安全的責任。20 世紀,日、德兩國在兩次世界大戰中給人類帶來了無窮災難。雖然它們早已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但它們在21 世紀的政治發展方向尚難確定。日本迄今依然拒絕承認侵略罪行,而且近年來民族主義和右翼勢力不斷上升,並大肆擴張軍事實力,不能不使東亞國家特別是那些飽受日本侵略的國家深為擔憂,因而對日本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持反對或保留態度是理所當然的。德國雖然對二戰認罪較徹底,但它畢竟是兩次世界大戰的主要策動者,特別是這次施羅德領導的德國又積極參與北約對南斯拉夫的侵略性轟炸,這是二戰結束以來德國第壹次出兵到國外參戰,已引起西歐其他壹些國家的擔憂,連德國前總理施密特對德國參與北約空襲南斯拉夫也提出了批評。因此,曾在二戰中是德國的盟國― 意大利帶頭反對和設法阻止德國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它先是提出反對增加常任理事國,接著又提出以歐盟名義擔任常任理事國,1998 年聯大期間它又策動28 個中小國家提出了壹個***同提案,規定任何有關安理會擴大的措施必須獲得聯合國2 / 3 會員國的通過方可實施,其目的是顯而易見的。該提案已於1999 年1 月23 日在第53 屆聯大獲得通過,成為壹項正式決議。迄今還沒有壹種方案能被2 / 3 的會員國所接受。
在安理會改革的時間問題上也存在尖銳分歧。美國認為應該盡快作出決定,不能無休止地爭論和拖延下去。德國也要求盡快通過決議,主張通過大會投票,以出席國和投票國的簡單多數通過決議,盡快確定安理會改革的“框架方案”。德國的這壹主張得到美國和巴西的支持,但遭到中國、俄羅斯、印尼、馬來西亞、埃及、阿爾及利亞等國的反對。他們認為,安理會改革涉及各國重大利益,不能急於求成,必須由全體會員國進行充分和廣泛的討論,並盡可能爭取協商壹致。
基於上述情況,安理會改革在20 世紀乃至21 世紀初不太可能有重大突破,但終究不能拖得太久,在21 世紀第壹個10 年內可望獲得解決,因為到那時各國特別是大國在新世紀上半葉內的地位和發展趨勢可望大致明朗,大國之間力量對比及其相互關系的發展趨勢也更加清楚了。
聯合國在改革進程中進入21 世紀。在新世紀內,聯合國將變成什麽樣子,向什麽方向發展,這是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普遍關心的大問題。
聯合國的未來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大國對聯合國的態度,特別是美國作為惟壹超級大國對聯合國的態度。冷戰結束以後,美國對聯合國的態度壹度十分積極。克林頓上臺後,還曾經提出要把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的美國部隊交給聯合國統壹指揮。那是因為當時美國認為,美國作為冷戰後惟壹超級大國,在聯合國內已沒有壹個像過去蘇聯那樣能夠與它抗衡的力量,可以較為自由地利用聯合國為它的戰略利益服務。但是,自從美國策動的聯合國在索馬裏的維和行動遭到失敗後,美國就開始改變對聯合國的態度。它不僅不再積極策動或支持聯合國的維和行動,而且從1 995 年起在未經聯合國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決定將美國應承擔的聯合國維和費用份額從31 . 7 %削減到25 % ,還要求把它承擔的聯合國經常費用份額減到20 %以下,並且故意扣繳會費,致使聯合國連年處於極端困難狀況,維和行動和促進發展的項目不得不壹減再減。自1998 年初美國企圖再次利用聯合國對伊拉克動武遭到失敗後,美國對聯合國的態度更加消極。美國《 基督教科學篇言報》 1998 年7 月間的壹篇文章明確說:“美國的基本觀點是聯合國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它現在寧可把資源用於北約和世界貿易組織上。”果然,1998 年10 月間,美國利用北約未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擅自作出對南斯拉夫進行空中打擊的決定,並於1 999 年3 月24 日開始將這壹決定付諸實施,對壹個主權國家進行狂轟濫炸。美國還提出了21 世紀北約使命“全球化”的戰略新概念,將該地區組織的戰略從“集體自衛”轉變成“保衛***同利益和***同價值觀”,其軍事行動可超出北約成員國的防區,對付來自任何地區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恐怖活動、民族和地區沖突等壹切被認為可能危及北約安全的威脅,而且北約的軍事行動無須取得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科索沃是被當做這個新戰略的試驗場。毫無疑問,美國策劃的北約“全球化”新戰略和北約對南斯拉夫的狂轟濫炸嚴重削弱了聯合國的權威和作用。
因此,近來國內外都有壹些人提出聯合國會不會重蹈國聯的覆轍?我認為,雖然在新世紀內聯合國面臨著壹個向何處去的問題,但在可預見的將來它是不會消亡的。這是因為世界需要聯合國:第壹,美國還需要聯合國。今天美國對聯合國的政策是實用主義的,能利用時還是要盡量利用,因為那樣可為它的霸權行徑披上合法的外衣,而且正如克林頓所說,聯合國“能使我們(美國)以較少的錢做較多的事。”壹旦美國的計劃和主張在聯合國內受阻,它就撇開聯合國,利用北約或糾集部分盟國來實現它稱霸世界的全球戰略。對於那些與美國全球戰略利益不太密切的地區和沖突的維和行動,美國並不願直接插手,仍將讓聯合國去辦。克林頓在1999 年聯大的講話中說:“我們不能做每壹個地方的每壹件事情。”第二,廣大發展中國家需要聯合國。聯合國是當今世界上惟壹代表性最廣泛、最有權威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聯合國憲章》 已被公認為現代國際法的基礎和處理國家間關系的基本準則。因此,聯合國是發展中國家維護獨立、主權和國家權益的惟壹可依靠的國際組織。第三,歐洲國家從這次科索沃戰爭中得到了教訓。為了防止美國主宰壹切國際事務,法、德等國代表在1999 年聯大發言中強調,今後處理類似科索沃的問題仍應在聯合國範圍內解決,發揮聯合國的作用。第四,聯合國與國聯不同。當年國聯的宗旨和任務只是維護和平,而聯合國有三項任務,除維護和平與安全外,還有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其基本自由之尊重”的任務。在經濟全球化加速發展,南北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情況下,聯合國對全人類***同關註的問題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第五,人類正面臨著大量日益嚴重的全球性問題,這些問題非任何壹個國家能夠單獨解決,必須依靠國際社會的合作和***同努力,至少從目前來看,這個使命只能由聯合國來承擔。
因此,真正威脅聯合國命運的不是存亡問題,而是在21 世紀內聯合國將長期面臨著建立壹個什麽樣的國際新秩序的問題。1999 年4 月25 日北約華盛頓首腦會議通過的戰略新概念以及北約在沒有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對非北約成員的主權國家南斯拉夫進行軍事幹預表明,二次大戰結束後建立的由以美、中、蘇(俄)、英、法5 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為核心的聯合國主導國際和平與安全事務的國際格局和秩序遭到嚴重破壞。現在實際上存在兩種對立的新秩序觀,壹種是以美國為主導的或以美國為首的少數西方發達國家為主導的新秩序觀,在這種所謂的新秩序下強化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推行西方價值觀,使之壹統天下。另壹種是在和平***處五項原則和《聯合國憲章》 的宗旨和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大小國家壹律平等、公正、合理的新秩序觀。當前在聯合國範圍內,以下幾個問題是鬥爭的焦點:
1 .維護和平與安全是否仍然是像《 聯合國憲章》 所規定的那樣由聯合國特別是安理會擔負首要責任,還是像克林頓在1999 年聯大發言中所說:“聯合國不是維持和平的惟壹途徑”?
2 .北約之類的地區組織與聯合國之間是繼續遵守《 聯合國憲章》 中規定的那種從屬關系,即‘如無安全理事會之授權,不得依區域辦法或由區域機關采取任何行動”,還是像北約在科索沃所做的那樣可以擅自行動或者將八國集團之類的組織置於安理會之上?
3 .國家在聯合國中的地位遇到挑戰。由於非國家行為體(非政府組織、跨國公司等)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和地位迅速上升,國家不再是國際事務中惟壹的行為主體。
4 .人權是繼續像《 聯合國憲章》 所規定的三項任務之壹,還是像安南秘書長所說的是聯合國的首要任務:人權高於主權以及關於人道主義幹預之爭將長期在聯合國內外展開激烈的爭論。
5 .由於科索沃戰爭以及印巴相繼進行核試驗和美國決定研制和部署國家和戰區導彈防禦系統,壹場新的包括核武器在內的軍備競賽,實際上已經開始,使國際裁軍和聯合國裁軍機制面臨嚴峻挑戰和考驗。6 .經濟全球化導致南北差距擴大,負面作用越來越明顯。聯合國如何引導全球化向正確方向發展?聯合國在促進發展、幫助解決發展中國家的貧困問題上究竟能發揮多大作用?
各國主要是西方國家的政治家和學者們正在為聯合國的未來設計壹幅新的藍圖。由於涉及各國的權益,他們的壹系列設想很難壹下子就變成現實,特別是很難導致徹底改變現行《 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的結構。但是,他們將利用自己政治、經濟、軍事和輿論的優勢,逐步把他們的主張引入聯合國,使其壹步壹步地朝著符合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戰略目標和戰略利益的方向演進,正像冷戰結束以來他們已逐步把監督壹國選舉、監測國家內部人權狀況、幹預內部沖突和設立處理內戰責任的戰爭罪犯法庭、建立國際刑事犯罪法院等引入聯合國所做的那樣。從目前的趨勢看,聯合國未來的發展將有以下幾個特點:
(壹)聯合國將繼續由大國占主導地位,並在相當程度上繼續是實現大國利益的工具,同時也將繼續是協調國際關系的中心。但是,冷戰結束後,聯合國內的大國關系的格局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隨著蘇聯解體和兩極格局的終結,聯合國內各種力量之間失去平衡,發展中國家在分化重組,不結盟運動作用明顯下降,兩極格局時以美、蘇兩個超級大國為主導已被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大國為主導所代替。雖然未來的世界將是壹超(美國)、多強(中國、俄羅斯、歐盟和日本,也許還有印度)的格局,但因俄羅斯要重新崛起至少還需要10 壹15 年時間,未來的發展方向還是壹個不確定的未知數;中國仍將在很長時間內是壹個發展中國家;第三世界作為壹個整體的力量雖然仍然是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主要力量,但已遠不如20 世紀70 年代至80 年代中期的狀況,因此,在未來壹個相當長的時間內,聯合國事務基本上將被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大國所左右,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仍將嚴重影響聯合國的活動,甚至還有呈上升的趨勢。從這個意義上說,聯合國的作用和權威已經並在今後壹個相當長時間內可能被削弱。聯合國在冷戰結束前後二、三年內曾經有過的輝煌時期將不再出現。
(二)按照現行《 憲章》 ,聯合國的中心任務仍將繼續是維護和平與安全,但有兩個方面正在發生變化:首先是安全概念的變化。壹是把國內問題納入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範疇。按照聯合國創始人的思想和《憲章》 的精神,聯合國處理的是國家間或地區和全球性沖突所造成的國際和平與安全問題。但是,冷戰結束以來,西方國家極力鼓吹壹個國家的內部沖突“理所當然地涉及國際安全的問題”,叻幹預主權國家內部事務制造理論依據。盡管近幾年聯合國幹預內部沖突壹再遭到挫折和失敗,也受到國際社會特別是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批評和反對,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依然執意要推行它們的主張,並壹步步地逼迫聯合國朝這個方向走,壹旦遇到中國和俄羅斯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反對時,它們就幹脆避開聯合國,擅自進行幹預,就像它們在科索沃所做的那樣。二是擴大安全概念的內涵。在由瑞典前首相卡爾松和英聯邦前秘書長蘭法爾領導的‘全球治理委員會”於1995 年初,遞交給聯合國秘書長的壹份關於聯合國未來作用及其改革的研究報告中提出了三種安全概念,即集體安全、普遍安全和人民安全,把國際的、國內的和個人的安全統統納入聯合國的治理範圍,實質也是在幹涉各國國內事務,並對這三種不同的安全概念提出了三個不同的處理方式。集體安全建立在軍事力量的基礎上,采用政治的、經濟的和軍事的強制性手段;普遍安全則通過相互合作建立信任措施、增加軍事透明度、逐步裁減軍備和軍隊數量、把軍事工業轉為民用生產和非軍事化等方式來實現;人民安全是指由於饑餓、疾病、(政治)壓制和違反人權等所造成的對個人安全的威脅,主張在聯合國內設立人民請願委員會,審理任何個人的申訴。② 近來,西方又在鼓吹建立所謂國際人權法庭,專門審判各國侵犯人權特別是種族清洗的主謀者。其次是安理會職能的擴大。近幾年已經出現了這個趨勢,如頻繁使用強制性措施,加強預防性外交,將維和行動擴大到監督國家選舉、建立“禁飛區”和“安全區”,實施所謂的“人道主義幹預”,介入主權國家的內部事務等,並將防止核擴散、反對恐怖主義和劃定國際邊界等問題也拿到安理會討論決定。西方國家還力圖把人權納入安理會的議程,雖然遭到中國等國家的反對,但它們至今仍未死心。
(三)發展問題將更加受到會員國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重視。這是聯合國在迎接21 世紀挑戰中必須解決的根本問題。早在1991 年,聯合國前秘書長德奎利亞爾在他離任前的最後壹個《 聯合國工作報告》 中指出,對待發展問題“需要像處理政治危機壹樣急如星火予以解決。”③ 1994 年9 月,加利秘書長向第49 屆聯大遞交的《 聯合國工作報告》 中也強調:“隨著聯合國準備步入它的第二個50 年,經濟和社會發展將是它的首要任務。”① 他還提出了壹個《 發展綱領》 ,獲得聯合國大會通過。安南秘書長在1997 年的改革方案中再次強調,今後要把促進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性發展作為聯合國的“中心優先任務”,也提出了若幹具體措施。而後,安南秘書長在1998 年9 月向第53 屆聯大遞交的((聯合國工作報告》中進壹步強調說:“在壹個1 / 5 的人口仍然靠壹天1 美元的菲薄收入維持生計、1 / 3 的非洲人的預期壽命不超過40 歲、發展中國家中近40 %的婦女是文盲、超過半數的南亞兒童在5 歲時體重低於平均標準的世界裏”,發展問題的重要性仍然位居首位。② 從最近的趨勢來看,聯合國維持和平的重要性在下降,但聯合國在發展中的作用可能得到壹定程度的加強。壹些全球性問題,如環境問題、跨國犯罪問題、恐怖主義問題、販賣毒品、人口問題、老齡化問題、婦女問題,等等,將受到更多的重視。
但是,要真正發揮聯合國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必須解決三個關鍵問題:
( l )改革現在的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提高它的權威性。目前的經社理事會通常由各國駐聯合國代表團的參贊或公使級官員參加,有時由大使參加,從來沒有部長級官員參加。因此,經社理事會通過的決議缺乏應有的權威性。更主要的是,按現行《憲章》 ,經社理事會的決議對會員國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即使是聯合國大會通過的《 發展綱領》 以及許多有關決議,真正得到實施和貫徹的寥寥無幾。其原因是經社理事會沒有安全理事會那樣的權力。因此,這些年來,壹些國際組織和專家團體紛紛建議成立“經濟安全理事會”或“經濟理事會”。前者是由“全球治理委員會”提出的,主張“經濟安全理事會應成為聯合國大家庭中的壹個單獨實體,結構像安理會,並獨立於安理會。”它的任務是:“不斷評估世界經濟的全面態勢和重大政策領域的相互影響;提供壹個長期戰略政策框架,促進全球經濟穩定、平衡和持續發展;使主要國際組織間,特別是布雷頓森林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間保持壹致;給予政治領導,並促進對國際經濟問題的認識。”③ 後者是受加利秘書長委托並由美國福特基金會主持的聯合國未來獨立研究專家組提出的,他們建議將現在的經社理事會分成“經濟理事會”和“社會理事會”兩個機構。經濟理事會將統壹協調聯合國所有負責處理經濟問題的專門機構、國際機構、開發計劃署和辦事處的工作,促進各會員國的財政、金融和貿易政策的和諧發展,鼓勵在技術轉讓、資源開發、債務處理、商品市場作用等方面開展國際合作。該理事會可由23 個成員組成,按輪流擔任的原則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但要考慮到地區的代表性、人口以及各種不同規模的國家經濟之間的平衡。④ 按上述兩種方案,聯合國在發展中的地位將有所加強,但因涉及修改《 聯合國憲章》 ,壹時難以解決,而且其中任何壹個方案都沒有規定“經濟安全理事會”或“經濟理事會”的決議和決定具有約束力。因此,比較現實的改革建議是提高現有經社理事會會議參加者的級別,擴大它的權力。例如,經社理事會的例會應至少由大使級官員參加,每年召開壹至兩次經濟部長級的會議,而部長級會議通過的決議或決定應具有壹定的約束力,各會員國均應遵守和執行。
( 2 )由聯合國主導制定新的國際經濟規則。現行的國際經濟和貿易規則都是由西方國家為主制定的,基本上代表了它們的利益,較少考慮占世界人口絕大多數的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正如安南秘書長所強調的那樣,“只有像聯合國這樣的全球性組織才有制定要想使所有人受惠於全球化所必須的原則、標準和規則的能力和合法性。”⑤
( 3 )調整聯合國與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三個世界性經濟、金融組織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