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組織的受益對象為不特定的個人和群體,任何個人或群體只要符合其宗旨和業務範圍要求,都可接受其資助。基金會的基金來源於社會,服務於社會。《條例》將基金會定義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條例》規定“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使基金會與其他管理信托投資基金、以營利為目的的基金管理組織以及其他民間互益組織區別開來。由於基金會具有公益性質,公募基金會可以面向公眾募集資金。基金會的財產必須受到保護,必須用於公益目的。《條例》規定“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會註銷後的剩余財產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用於公益目的。”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紅基會”)是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發起設立,經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中國紅基會以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為宗旨,以致力於改善最易受損害人群的境況、關註和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促進世界和平與進步為機構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