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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概況

創始人及歷任主要領導

根據省委宣傳部2月1960日發布的“紫萱072號”通知,廣東省社會科學聯合會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對哲學社會科學的領導”,廣東省社會科學聯合會“在省委理論工作組和省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下,加強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學習、研究和宣傳”。廣東省社科聯的創始人有:時任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學部委員、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院長杜先生和老同誌陳躍平。

第壹節從2月1960到3月1985。

主席:杜65438+2月0960

陳躍平是1978年時任廣東省社科聯主席,1983年9月落馬。

張1983年9月,時任廣東省社科聯領導小組組長。

第二屆從3月1985到2月1990。

名譽主席:任

主席:張

第三次會議(2月1990至3月1995)

名譽主席:任、陳躍平、張

主席:趙亮

第四屆會議(2002年3月至7月,1995)

主席:章雷

第五屆(2002年7月至2008年6月,165438+10月)

主席:嚴澤賢

第六屆(165438+2008年10月)。

主席:田豐

內部組織和主要職能

廣東省社科聯下設辦公室、黨委、學術規劃部、協會聯絡部等部門,以及兩個下屬機構《學術研究》雜誌社和廣東省社會科學院。2003年,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遷至省社科聯辦公室,負責規劃辦公室日常工作;2004年,我省成立了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廣東省社科聯負責獎勵辦公室的日常工作。2005年,經省委宣傳部批準,成立社會科學普及辦公室,組織開展全省社會科學普及工作。為適應形勢變化和工作職能拓展的需要,廣東省社科聯工作架構在原有基礎上增設了社科規劃辦公室(社科獎勵辦公室)、社科普及辦公室、決策咨詢中心等內設部門。工作職能包括理論研究、學術交流、社科規劃、社科評獎、社科普及、社團管理、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管理、編輯出版學術研究雜誌、主持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等職能。

四、主要作用和影響

長期以來,廣東省社科聯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橋梁紐帶、組織協調、咨詢服務、普及推廣等職能作用,充分依靠全省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廣泛團結、積極組織哲學社會科學學會學習、宣傳、研究黨的基本理論。在深化實踐中,服務中心,服務黨和政府決策,服務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圍繞突出廣東特色,推進基礎理論研究和精品學科建設;為傳播社會科學知識,全面提高人們的哲學社會科學素養做出了巨大貢獻,造就了壹批基礎紮實、富有創新精神的社會科學理論人才,取得了壹大批可喜的理論成果。其中,在全國較具開拓性和影響力的具有嶺南特色的理論成果有:率先開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率先開展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宣傳、研究和創新,較早關註經濟特區理論、港澳經濟研究、外向型經濟研究,研究孫中山思想、中華民族凝聚力、嶺南文化、 華僑研究,第三產業經濟研究,社會主義社會辯證法研究,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研究。

動詞 (verb的縮寫)主要出版物

《廣東省社會科學學會會刊·學術研究》是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人文社會科學綜合性學術理論期刊。是國家中文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中國方陣期刊,廣東省優秀期刊。新聞出版總署2003年公布的第二屆國家期刊獎和2005年公布的第三屆國家期刊獎獲獎期刊中,學術研究獲得國家期刊提名獎(銀獎)。

《學術研究》創刊於1958+10月,原名《理論與實踐》,1962年6月更名,由時任中國科學院院長郭沫若同誌題寫。《學術研究》是廣東省具有代表性的社會科學期刊。近50年來,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除了堅持學科的理論建設和傳統優秀學科的發展,還註重了從高層次切入現實。多年來,我們在策劃學術研討會和開設學術專欄方面進行了不懈的努力。

學術研究是月刊,現在每期128頁,20萬字左右。雜誌編輯部設有哲學、經濟、政法、歷史、文學五個編輯室。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學術研究已經成為國內外矚目的具有影響力的學術理論陣地和窗口。

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2008年6月5438+065438+10月05日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第六次代表大會通過)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會名稱為廣東省社會科學聯合會(以下簡稱廣東省社科聯),英文譯為廣東省社會科學聯合會,簡稱GFSS。

第二條本協會是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廣東社會科學界的學術性社會團體的聯合組織,是黨和政府與我省廣大社會科學家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本省社會科學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和“百花齊放”的方向。百家爭鳴”,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大力開展哲學社會科學學術理論研討交流活動,發揮黨和人民事業的智庫作用,促進我省哲學社會科學的繁榮發展,為我省全面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住所是廣東省廣州市黃花路4號之二。

第二章任命

第五條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壹)根據授權,依法對全省社會科學學術性社會團體進行指導和管理,並指導和聯系全省各地級社會科學學會;

(二)根據授權,依法指導和管理民辦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社會科學基金會和學科研究基地;

(三)推動和組織各種哲學社會科學學術理論研究活動,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聯合研究,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

(四)組織社會科學普及、咨詢服務和智力開發;

(五)受省政府委托組織全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

(六)承擔組織、督促我省社會科學規劃的制定和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的實施工作;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任務和事項;

(八)編輯出版《學術研究》等刊物和資料;

(9)推進廣東社會科學大學建設;

(十)組織和推動社會科學界積極參與社會協商對話、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促進和加強學術團體和學科之間的聯系與合作;

(十壹)反映社會科學家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本協會所代表的社會科學家及其團體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成員

第六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第七條凡依法設立的哲學社會科學省級學術性社會團體、民辦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和地方級掛牌社會科學學會,均可申請加入協會,同時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具有壹定影響力。

第八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經本協會主席團會議審議討論;

(三)會員卡由本會授權的機構發行。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選舉代表參加協會代表大會,代表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根據協會和會員團體的章程,依法獨立開展活動;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四)獲得協會授予的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獲取和使用協會的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對協會的工作和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十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接受本協會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完成本協會交辦和委托的各項任務;

(三)匯報計劃的工作和活動,提供學術信息和資料,推薦優秀科研成果和學習先進工作者;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壹條會員有退出協會的自由。退出會議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或不按宗旨開展活動的,本會可給予其批評、警告、限期整改、開除等處分。

第四章組織結構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根據協會分配的名額推薦產生。非團體會員代表由協會主席團會議提名,有關部門推薦。

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a)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定、修改和通過本協會章程;

(三)選舉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委員會;

(四)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如有必要,會議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五條委員會由省級學會、研究會、協會、民辦社科研究機構、基金會、有關研究機構、有關高等院校和地方社科聯推薦的1名委員和專職主席、副主席會議提名推薦、職代會審議通過的若幹名候選人組成。委員會的任期為五年。如果代表大會提前或延期召開,其任期也將相應改變。委員會選舉了1名主席、專職副主席、兼職副主席和若幹名主席團成員。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成員可以連選連任。委員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離開原俱樂部或機構的,由原推薦單位提出增補人選,經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會員所在社團或機構撤銷,會員單位退出,會員資格自動撤銷。

第十六條在委員會閉會期間,由1名主席、若幹名專職副主席、若幹名兼職副主席和若幹名主席團成員組成的主席團是會員大會和委員會的執行機構,領導協會的工作,對會員大會和委員會負責。

第十七條本協會主席團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二)任命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三)決定聘請部分黨政領導同誌、社會科學界有名望的專家學者為本會顧問,聘請熱心支持我省社會科學事業的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企業家和社會知名人士為本會名譽會員;

(四)負責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

(五)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六)研究和處理協會的重大事務;

(七)上級提名的協會負責人;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主席團會議由本協會主席或者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第十九條主席團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必要時可以臨時召開。主席團舉行會議時,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邀請有關學會、研究機構的負責人參加。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是:

(壹)省級財政及相關部門;

(二)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社會捐贈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壹條本會資產管理和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財務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工作人員第二十二條本會日常工作由會長和派駐本會的專職副會長主持。根據有關規定,設立專門的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人員。

第二十三條本會工作人員,除地勤人員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本會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