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傷賠償標準
妳好,關於四川 工傷賠償標準 是怎樣的,以下內容妳可以看看 十級壹次性 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 傷殘 就業補助金 1、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 2、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 傷殘等級 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 未規定統壹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舉例:四川省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1)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基金): 十級傷殘 :地級市、州的社平 工資 ×4; 2)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單位): 十級傷殘:地級市、州的社平工資×6; 三、 停工留薪期 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註:成都地區的工傷可以參照《 成都市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四、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 護理費 ,成都地區壹般為60-80元/天。 五、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夥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六、 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七、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臺《成都市工傷職工康復管理暫行辦法》有明確的規定。 八、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可參考:2015年2月2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川人社辦發〔2015〕16號 九、 工傷復發 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相關名詞解釋: 統籌地區:是指地級市以上單位,工傷保險條例後面涉及統籌地區,就是計算 工傷待遇 時需要當地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再簡單壹點來說,就是工傷(亡)發生地點所在的市,公布的上壹年在崗職工工資。 社平工資:全稱為社會職工的平均工資。每年各地都會根據統計的結果調整社平工資的數額。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