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公募不針對投資者,私募針對少數;
2.的方式。公開發行和私募發行;
3.信息披露要求。公募披露的信息更多,私募更保密;
4.公募投資有限制,私募由協議約定;
5.公募只收管理費;私募收取業績報酬,壹般不收管理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文章
通過公開募集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其基金份額享有收益、承擔風險,通過非公開募集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五十條
公開募集資金包括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向特定對象累計二百人以上募集資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開募集的基金應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由基金托管人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八十七條
非公開發行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人數不超過200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文章
通過公開募集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其基金份額享有收益、承擔風險,通過非公開募集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五十條
公開募集資金包括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向特定對象累計二百人以上募集資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開募集的基金應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由基金托管人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八十七條
非公開發行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人數不超過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