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金管理人要求有哪些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這裏為大家分享壹些關於基金管理人要求有哪些,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基金經營管理人概述
基金經營管理人(基金經營管理企業),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經營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範,按照科學的投入組合原理實行投入決策,謀求所經營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經營管理人在區別國家(地區)有區別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入經營管理企業,在美國稱基金經營管理企業,在日本多稱投入信托企業,在我國臺灣稱證券投入信托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壹致的,即運用和經營管理基金資產。
基金經營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經營管理和運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壞取決於基金經營管理人經營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的水平,因此必須對基金經營管理人的任職資格做出嚴格限定,才能保護投入者的利益,只有具備壹定的條件的機構才能擔任基金經營管理人。各個國家或地區對基金經營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有區別的規範,壹般而言,申請成為基金經營管理人的機構要依照本國或本地區的有關證券投入信托法規,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方可取得基金經營管理人的資格。審核內容包含:基金經營管理企業是否具備壹定的資本實力及良好的信譽,是否具備經營、運作基金的硬件條件(如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等)、專門的人才及明確的基金經營管理計劃等。
我國《證券投入基金經營管理暫行辦法》規範,基金經營管理人的職責緊要有:按照基金契約的規範運用基金資產投入並經營管理基金資產;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壹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基金契約規範的其他職責;開放式基金的經營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範和基金契約的規範,及時、準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經營管理人的緊要內容
(壹)基金經營管理人的資格
基金業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基金經營管理人員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職業操守。為了保護基金投入者利益,各國和地區資本市場監管部門均對基金經營管理人,特別是從業人員的資格作出嚴格規範。各資本市場的監管部門壹般都要求基金經營管理企業的成立與運作符合該市場所在國或地區的相關法規,基金經營管理企業須經證監部門審核合格後才能從事基金經營管理業務。審核內容緊要有企業的資本實力、證券經營業績、基金資產運用計劃和核心經營管理層的素質等。在我國,根據《證券投入基金法》第12條規範,基金經營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經營管理企業擔任。擔任基金經營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核準。根據《證券投入基金法》第13條規範,設立經營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經營管理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批準:
(1)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規範的章程;
(2)註冊資本不低於壹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緊要股東應當具備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經營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範的標準,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董事、監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危機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範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經營管理機構規範的其他條件。
(二)基金經營管理人的職責
基金經營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投入運作,緊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契約的規範,制定基金資產投入策略,組織專業人士,選擇具體的投入對象,決定投入時機、價格和數量,運用基金資產實行有價證券投入。此外,基金經營管理人還須自行或委托其他機構實行基金推廣、銷售,負責向投入者提給有關基金運作信息(包含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編制基金財務報告並負責對外及時公告等)。開放型基金的經營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範和基金契約的規範,及時、準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三)基金經營管理經理與基金從業人員
壹般國家都在法律上對基金的經營管理經理與基金從業人員做了規範。我國《證券投入基金法》第16條規範,基金經營管理人的經理和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入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和3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工作經歷。
(四)基金經營管理人的退任
根據我國《證券投入基金法》第22條規範,發生以下情形時,基金經營管理人的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經營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經營管理人的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制度,簡單地說就是經營管理層設計各部門的作業流程及危機控制重點,經董事會核準後,由董事會、經營管理層與全體員工***同執行的制度。基金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壹般分為基金募集、基金經營管理、基金交易、基金事務處理、營業紛爭處理及業務收入等六大作業項目。危機經營管理制度指基金經營管理企業對危機實行有效的識別、衡量和經營管理的歷程。
申請設立基金經營管理企業的程序與條件
設立基金經營管理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證券投入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範;
(二)有符合《證券投入基金法》、《企業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範的章程;
(三)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範的擬任高級經營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入、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設置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
(七)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範的監察稽核、危機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
(八)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範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基金經營管理企業,應當符合相應條件,並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申請審核工作流程緊要包含現場檢查、行業監管(自律經營管理)部門出具意見、材料受理、反饋意見、資格核準等5個環節。
符合條件的資產經營管理機構按照相關要求實行籌備,籌備基本就緒後向所在地證監局提出現場檢查申請。通過現場檢查後,行業監管(自律經營管理)部門就申請公募基金經營管理業務資格事項向該機構出具監管意見。該機構憑行業監管(自律經營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管意見函,正式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展公募基金經營管理業務的申請。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材料後,對符合相關條件的,核準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