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傳統慣例,在奧運會中那些為祖國爭光,獲得金牌的奧運冠軍們,除了金牌之外,壹般在回國之後還會受到國家和當地政府企業的輪番物質獎勵。就比如,在東京奧運會上為中國代表團獲得首枚金牌的楊倩,在奪冠之後立馬就被國內雅戈爾集團官宣贈予了壹套江上花園住房。
在我國對奧運冠軍的獎勵,主要分為國家層面和個人方面。壹般情況下,國家會獎勵奧運會冠軍壹定的獎金。另外,奧運冠軍所在的當地市,縣政府,壹般都會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來給予奧運冠軍不同額度的現金獎勵。除了政府的獎勵之外,每壹位奧運會冠軍都將獲得由霍英東體育基金所贈的壹枚重達1000克的純金金牌和八萬美元的現金,此外還包括運動員個人所簽約的贊助商獎勵,來自運動員家鄉當地企業的支持等等。
同樣在2012年倫敦奧運會上,為中國代表團射落首枚金牌的易思玲,在回國之後就獲得了廣東省體育基金會合作夥伴的500萬元獎金,再加上各級省市縣政府和當地商會的獎金和霍英東體育基金的饋贈,這位奧運會首金得主最後得到的物質獎勵,甚至要超過了1000萬元人民幣。
有些網友認為奧運冠軍獲得金牌就已經是最高的榮譽,國家對他們的物質獎勵是否有些過度了,而這樣的物質獎勵是不是也壹定程度上違背了奧運會的體育精神。在這裏,小編認為這樣的獎勵並沒有什麽不妥。即使在古代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當冠軍們回到各自的城邦之後,城邦也都會為自己的英雄舉辦歡迎會並授予豐厚的現金獎勵和壹些其他的優待。為勝利者提供獎勵,也算是自古就有的傳統。
每壹位奧運冠軍為了能夠在奧運會上獲得好成績,在平時的訓練中都要付出千倍萬倍的努力,還有對家人的陪伴,甚至是身體的健康,而為的就是能夠給祖國增加光彩。所以在奧運會這樣盛大的賽事裏,能夠讓五星紅旗升起,讓國歌響徹在另壹片土地上的冠軍們,是值得榮譽和獎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