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額和銷售額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服務,從購買或接受應稅勞務方或服務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切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以及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含稅上的不同:
營業額在會計上指的是營業收入,稅法指的是應稅營業收入。營業額屬於含稅收入,適用於飲食業、運輸業、廣告業、娛樂業、建築安裝業等。 銷售額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稅法上這壹概念是不含任何稅金的收入。銷售額適用於制造業、商業等。
3、法律依據不同:
按增值稅法的有關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應稅銷售額而不是銷售收入,應稅銷售額是不含稅的,而銷售收入壹般認為是含稅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
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