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31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目標責任制管理、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工作;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省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及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提出全省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
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進行全省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研究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劃的編制工作,指導全省發展改革委系統經濟形勢監測分析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擬訂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劃。承擔省經濟形勢分析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省武漢城市圈綜改辦改革試驗綜合處)。
研究全省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系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組織協調指導全省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承擔省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總體策劃;負責綜合配套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論證;負責綜合配套改革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研究省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劃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省預算內投資計劃;負責全省財政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七)服務業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省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承擔省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對外經濟處(省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
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安排和監督省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商有關部門擬訂地方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省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劃的實施。承擔省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地區經濟處。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協調與周邊省市的區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震預防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以工代賑計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承擔省“數字湖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省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我省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開放、鄂西地區大開發的戰略、規劃、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布局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並協調實施;爭取國家相應的政策、項目、資金支持;負責我省與中部地區省份的聯絡工作。
(十壹)農村經濟處。
研究提出全省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編制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檢查監督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優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二)能源壹處。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電力及新能源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火電、水電、核電、新能源和電網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三)能源二處。
擬訂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負責全省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的行業管理;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和煤礦安全改造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能源儲備工作。
(十四)綜合交通處(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項目布局,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有關交通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省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及專項資金計劃;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和計劃。承擔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武漢城市圈城際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省交通戰備辦公室。
擬訂全省有關國防交通規定;規劃全省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全省國防交通保障計劃和物資儲備計劃;負責全省國防運力動員和征用;組織全省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推廣應用;指導、檢查、監督全省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國防交通建設的有關問題。
(十六)工業處。
提出全省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權限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審核、審批、核準、備案;組織協調全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擬訂全省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轉型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八)高技術產業處(省技術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承擔省技術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生物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顯示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省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省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應對氣候變化處。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承擔省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
(二十壹)社會發展處(省鄂西圈辦綜合處)。
綜合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高校和中專招生年度計劃並監督計劃實施情況;組織擬訂和審核各類學校總規模、高等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等學校的審核報批、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管理;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安排社會發展省財政性建設投資。承擔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的總體規劃、有關政策法規研究、對外宣傳、信息收集發布和綜合性會務準備等工作。
(二十二)財金貿易處。
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準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建議,參與重要價格制定;牽頭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研究提出全省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審核;負責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三)重點項目管理處(省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權限,負責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審核,參與省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全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承擔省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二十五)開發區管理處(省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全省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擬訂和審核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承擔省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人事處。
按管理權限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
(二十七)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各地和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省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八)省武漢城市圈綜改辦改革試驗協調處。
負責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專項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及改革實施方案等的銜接工作;負責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重大事項的綜合協調;負責“五個壹體化”的推進協調工作。
(二十九)省武漢城市圈綜改辦改革試驗督辦處。
負責省委、省政府和領導小組關於試驗區建設決定事項、領導同誌有關指示執行情況的督辦工作;負責試驗區重大政策、部省合作機制、壹體化推進工作的銜接落實;負責改革試驗項目資金組織安排及改革項目、重大建設項目的督辦落實;負責組織綜合性和重大改革試點的綜合評估工作。
(三十)省鄂西圈辦協調處。
負責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市(州、林區)及其縣(市)級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組織方案等銜接落實工作;負責“三庫五場”等相關資源整合的推進協調工作。
(三十壹)省鄂西圈辦督辦處。
負責省委、省政府和領導小組關於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督辦落實;負責綜合性政策和重大改革試點的綜合評估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