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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繳納社保怎麽補償

公司未為員工購買社保應當予以補繳並支付經濟補償,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壹)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6個條件是什麽

按照相關規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

3、爭議內容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4、爭議不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由於自己的原因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會受理的情況:

第壹,向沒有管轄權的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是這種原因,不用擔心,仲裁委員會會告知申請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去申請。

第二,自己申請勞動仲裁的案件不屬於仲裁委員會受案的範圍。只要在勞動委員會受案的範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就不會被勞動委員會拒絕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有如下幾項: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他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