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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淹的農田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被洪水淹沒的農田國家會幫助,但不會補償。詳情如下:

我國目前沒有對淹沒農田的補貼政策,但壹旦某地發生洪水,國家會撥出自然災害救助補貼,幫助受災群眾。

1.救災資金包括緊急救濟、過渡生活救濟、抗旱救濟、安撫遇難者家屬、恢復重建受損房屋、解決冬春饑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等。

2.2020年6月28日,財政部、應急部印發《中央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文件,明確了以下內容:

救災資金支出範圍包括搜救人員及其險情排除、購置、租賃、運輸救災設備和物資以及應急準備等應急處置;

現場交通後勤通信保障、災情統計、應急監測、受災群眾救助(包括緊急救助、受災群眾過渡期所需生活救助、抗旱救助、安撫災民家屬、恢復重建因災受損房屋、解決冬春饑荒受災群眾困難);

在當地保管中央準備的救災儲備物資,在救災過程中租賃飛機和終端地面支援,用於森林、草原航空滅火等緊急救援;

救災資金還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救災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