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和權限
根據社保中心的職能,中心內設10個科室。
(1)辦公室
- 負責綜合協調、會務、上傳下達、督查督辦工作、
- 負責文秘、文件收發和保管、來信來訪等工作
- 負責後勤保障、安全、衛生等工作;
- 負責人事、黨務、工、青、婦和計劃生育、文化推廣等工作。
(2)計劃財務科
- 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結存的核算管理及預算、決算報告;
- 編制社會保險數據統計分析報告;
- 管理社會保險銀行支出賬戶和職工個人賬戶;
- 管理中心日常財務工作。
(3)政策咨詢科
- 負責參保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檔案的管理工作;
- 負責社會保險信訪、咨詢和社會保險事務的綜合性調研;
- 組織社會保險宣傳和培訓工作。
(4)稽核科
- 負責參保單位的繳費人數和繳費工資基金的稽核;
- 負責參保人員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情況的稽核;
- 負責對舉報情況進行稽核;
- 負責中心業務經辦操作情況的稽核及風險控制。
(5)保險關系科
- 負責制訂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轉移和終止等辦事程序和業務規範;
- 按社會保險法規調整繳納社會保險費標準;
- 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 負責辦理職工社會補繳、補欠費、退款、資料修改。
(6)養老失業待遇審核科
- 負責核發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和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
- 負責農民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及老年津貼的發放工作;
- 負責離崗退養、軍轉幹部、補充養老保險等待遇的代發業務;
- 負責養老保險待遇及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
- 受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托負責職工退休核準。
(7)醫療生育待遇審核科
- 負責核發醫療保險、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
- 負責醫保個人賬戶的劃撥;
- 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管理;
- 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進行測算,確定支付方式和償付標準;
- 負責組織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珠海市職工醫療保險服務協議》,並組織開展培訓。
(8)工傷待遇審核科
- 負責核發工傷保險待遇;
- 負責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
- 負責組織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協議,並組織進行培訓;
- 負責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領取工傷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工作;
- 負責工傷預防、康復的推廣宣傳,正確引導工傷人員進行醫療和康復;
- 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工傷三費的預算、使用計劃及安全生產獎勵計劃。
(9)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 負責工傷與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的鑒定;
- 負責工傷與患職業病職工生理障礙程度的鑒定;
- 負責受理因傷病提前退休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
- 負責舊傷復發的確認;
- 負責醫療終結後仍需治療的確認;
- 負責輔助器具安裝、維修、更換的確認;
- 負責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負責聘用、培訓、管理醫療專家庫成員,組織、安排醫療專家進行鑒定。
(10)農保辦
- 負責農民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的管理、指導、協調等工作;
- 負責編制農民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的征集計劃,並監督落實征集計劃實施;
- 負責農民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欠費催繳、清帳等工作;
- 負責香洲區社會保險的擴面、協調、溝通、指導等工作。
派出機構
社保中心分別在鬥門、金灣區設置派出機構。派出機構受基金中心委托負責轄區內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等社會保險事務,機構名稱為“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XX 辦事處”。保留平沙、紅旗社會保險所,隸屬金灣辦事處管理。
(1)辦事處的主要職責
- 負責轄區內社會保險關系的建立、轉移和終止工作;
- 辦理轄區內養老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農民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核發;
- 負責轄區內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
- 負責轄區內農民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擴面、協調、溝通、指導等工作。
- 負責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2)辦事處的內設機構
辦事處內設綜合部、保險關系部、養老失業待遇審理部、醫療生育待遇審理部、工傷待遇審理部。
(3)辦事處的管轄範圍
香洲辦事處
負責香洲區及其所轄鎮、街道辦事處和萬山海洋開發試驗區、淇澳管理區、橫琴經濟開發區、保稅區、大學園區、科技創新海岸的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鬥門辦事處
負責鬥門區及所轄各鎮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工作。
金灣辦事處
負責金灣區及所轄各鎮、臨港工業區、珠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三竈工業園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