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補償標準:合法房屋按照阜陽市人民政府阜政發〔2011〕7號文件有關規定予以補償。鋼混壹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790元補償,鋼混二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690元補償;磚混壹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640元補償,磚混二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補償,磚混三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450元補償;磚木壹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補償,磚木二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470元補償,磚木三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410元補償;簡易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310元補償。
法律依據:《阜陽市2011年第1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三、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壹)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1.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確定耕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壹年產值標準(1580元/畝)的9倍,即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422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壹年產值標準(1580元/畝)的15倍,即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3700元/畝。青苗補償標準為800元/畝。總計耕地的補償標準為38720元/畝。
2.其他農用地補償標準為37920元/畝。
3.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壹年產值標準(1580元/畝)的5倍,即土地補償費標準為79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統壹年產值標準(1580元/畝)的7倍,即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1060元/畝,總計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18960元/畝。
(二)房屋拆遷補償
1.補償標準:合法房屋按照阜陽市人民政府阜政發〔2011〕7號文件有關規定予以補償。鋼混壹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790元補償,鋼混二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690元補償;磚混壹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640元補償,磚混二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補償,磚混三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450元補償;磚木壹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補償,磚木二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470元補償,磚木三等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410元補償;簡易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310元補償。
2.有關政策界限
(1)在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上經依法批準建設的房屋按其實際面積補償。
(2)沒有合法批準手續建設的房屋,房主確系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農業人口,且屬壹戶壹宅的,結合其人口數量,按人均最多不超過60平方米給予補償;人均60平方米以內的,按其實際面積補償;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補償。
(3)無合法手續建設的房屋、搶搭、搶建的房屋和其他違章建築不予補償。在非法買賣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予補償。
(三)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阜陽市人民政府阜政發〔2011〕7號文件有關規定據實補償。
(四)支付方式和對象
征地補償費按照《安徽省征地補償準備金管理辦法》規定支付:
1.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審定的補償費用發放名單,依法將征地補償費用足額撥付到位。屬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撥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補償被征地農民的,通過“壹卡通"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直接撥付至社保基金專戶。
2.征地補償費用發放情況要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