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合同”)“二十壹、基金份額折算”的相關規定,當富國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
級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基礎份額(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的基
金份額凈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時,本基金將進行不定期份額折算。
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 1.526
元,達
到基金合同規定的不定期份額折算條件。根據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本基金將以 2015 年
5 月 25 日為
基準日辦理不定期份額折算業務。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
本次不定期份額折算的基準日為 2015 年
5 月 25 日。
二、基金份額折算對象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登記在冊的本基金之基礎份額(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的場
外份額和場內份額的合計,基金代碼:161026,其中場內簡稱:國企改革)、富
國國企改革
A 份額(場內簡稱:國企改 A,基金代碼:150209)和國企改革 B
份額(場內簡稱:國企改 B,基金代碼:150210)。
三、基金份額折算方式
當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本基金將分別對
上述折算對象進行份額折算。折算後,上述折算對象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或基金
份額凈值均調整為 1.000 元;富國國企改革 A
份額和富國國企改革 B 份額的比
例仍為 1:1。折算基準日折算前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及富國國企
改革 A 份額、富國國企改革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均
將折算為富國國企改革份額分別分配給富國國企改革份額、富國國企改革 A 份
額和富國國企改革 B
份額的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