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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國國企改革折算後怎樣

根據《富國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

金合同”)“二十壹、基金份額折算”的相關規定,當富國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

級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基礎份額(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的基

金份額凈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時,本基金將進行不定期份額折算。

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 1.526

元,達

到基金合同規定的不定期份額折算條件。根據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定,本基金將以 2015 年

5 月 25 日為

基準日辦理不定期份額折算業務。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

本次不定期份額折算的基準日為 2015 年

5 月 25 日。

二、基金份額折算對象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登記在冊的本基金之基礎份額(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的場

外份額和場內份額的合計,基金代碼:161026,其中場內簡稱:國企改革)、富

國國企改革

A 份額(場內簡稱:國企改 A,基金代碼:150209)和國企改革 B

份額(場內簡稱:國企改 B,基金代碼:150210)。

三、基金份額折算方式

當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本基金將分別對

上述折算對象進行份額折算。折算後,上述折算對象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或基金

份額凈值均調整為 1.000 元;富國國企改革 A

份額和富國國企改革 B 份額的比

例仍為 1:1。折算基準日折算前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及富國國企

改革 A 份額、富國國企改革 B

份額的基金份額參考凈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均

將折算為富國國企改革份額分別分配給富國國企改革份額、富國國企改革 A 份

額和富國國企改革 B

份額的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