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實提供家庭經濟狀況、醫療診斷書、病史病歷資料復印件、醫療費用收據等材料,然後居委會或相關單位對材料進行審查,確認屬實的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相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批,最後相關部門對批準的醫療救助對象進行匯總,市財政局進行抽查和審核無誤即可。申請條件如下:
1、城鄉低保對象;
2、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
3、政府供養的孤殘兒童;
4、因患病造成實際用於日常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
5、以上救助對象必須具有本地戶口,參加城鎮(職工、居民)醫保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在指定醫療機構就治,且經過醫療保險報銷的。
大病救助金是針對貧困人群的救助行為,與醫保報銷、醫療保險等付費項目的性質完全不同。只有符合條件並經各級紅十字會審核公示後才能獲得幫助。同時,因可能涉及申請材料不全而需補件等情況,請提前申請,確保申請材料符合救助審核標準。申請人需提供醫療機構的出院小結與發票等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