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門診:
在職參保人員1、首先在個人當年賬戶中支付、個人當年賬戶資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額由個人現金支付,其中有歷年賬戶支付,先從歷年帳戶開支。3、當現金支付(包括歷年賬戶)累計支付達到1000元的門診起付線以上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0%,個人負擔20%、當在起付線以上再自負500元時,以上部分回單位報銷90%。
退休(退職)參保人員1、首先在個人當年賬戶中支付、個人當年賬戶資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額由個人現金支付,其中有歷年賬戶支付,先從歷年帳戶開支。3、當現金支付(包括歷年賬戶)累計支付達到700元的門診起付線時,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5%,個人負擔1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95%,個人負擔5%。4、當在起付線以上再自負500元時,以上部分回單位報銷95%。
(二)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1、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首先在個人歷年帳戶中支付,個人歷年帳戶資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和公務員個人按比例分擔,在職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0%,個人負擔20%休(退職)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85%,個人負擔15%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支付95%,個人負擔5%。2、壹個年度內,個人負擔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標準),在職人員最高為1000元,退休(退職)人員最高為800元,超過部分由用人單位給予補助(全額)。
二、離休幹部:
離休幹部不存在自負部分,也就是說自理和自費。自理原來是自己墊付回單位報銷,目前的操作是醫院直接掛帳操作,由醫院向醫保中心結算,自費部分仍然由自己承擔。
《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意見》第四條醫療補助經費的使用。醫療補助經費主要用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範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補助;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壹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補助;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規定享受醫療照顧的人員,在就診、住院時按規定補助的醫療費用。補助經費的具體使用辦法和補助標準,由各地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