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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處置有什麽規定

國有企業不良資產處置有規定:

國有企業負債嚴重,當然首先是因為體制方面的問題。在國有企業、國有銀行、政府幹預這種三位壹體的國有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這個整體對社會欠下的"壞帳" 總會以各種形式發生(財政補貼、三角債、工資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債券、通貨膨脹,等等,我們這裏暫不詳細分析)。但以銀行壞債這種特殊形式發生,其中壹個具體的原因,就是從80年代開始,中國政府逐漸地將國家財政對國有企業的財務責任,轉移到了銀行。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撥改貸"開始,政府幾乎不再對國有企業投入資本金,企業的建立與發展,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當然要有政府批準),無論是固定資本還是流動資本,都是如此。所謂"國有企業",很多其實從壹開始就沒有國家財政的投入。

2.當企業發生虧損的時候,政府也幾乎不再給企業以財政補貼,而是由國有銀行對其債務進行延期或追加新債。發生虧損的原因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經營不善,也可以是社會負擔(如國家抽走了各種本應留下的勞保基金等等),也可以是上級決策失誤(有些企業根本就不該建),但只要發生了虧損,以前由財政出錢補貼的辦法改成了銀行追加貸款的辦法,這是造成銀行壞債增加的壹個基本的直接原因。

這也就是說,銀行壞債實際上起到的是"財政補貼"的作用。搞國有企業而沒有國家財政為其註資和補貼,其結果必然是國有銀行出現大量不良資產。這是"國有經濟三位壹體"的內在邏輯。在思考國有企業負債與金融風險的關系時,我們應該將財政負債的問題聯系起來進行綜合考察,將國企對銀行的壞債視為"準政府債務 ",而將國企壞債和政府負債壹起都算作"國家負債".這壹分析首先可以解釋兩方面的問題,壹方面是為什麽中國有這麽大的國有經濟而政府負債卻特別的低(政府債務余額占GDP的比重只有8%左右);另壹方面是中國銀行的壞債比重特別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