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是指壹種聯合行動的方式。個人與個人,群體與群體相互合作,以達到同壹個目標。合作的基本條件合作成功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
1,目標壹致。任何合作都必須有相同的目標,至少在短期內是如此。
2、統壹認識和規範。合作者應對相同的目標、實現目標的方式和具體步驟有基本壹致的理解;在共同行動中,合作者必須遵守* * * *認可的社會規範和群體規範。
3.相互信任的合作氣氛。營造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圍是有效合作的重要條件。
4.它為合作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壹定的物質基礎。必要的物質條件(包括設備、通訊和運輸設備等。)是合作順利進行的前提,空間上的最佳合作距離和時間上的準時性和有序性都是物質條件的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七十三條* *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七條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是通過對話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取消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