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非貨幣基金按照份額進行贖回,申請贖回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每次贖回份額不得低於1000份,基金賬戶余額不得低於1000份,如進行壹次贖回後基金賬戶中基金份額余額將低於1000份,應壹次性贖回。如因分紅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巨額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於1000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壹次性全部贖回。
貨幣基金贖回時,單次贖回的最低限額為1,000份基金份額。任何基金賬戶內的基金份額余額不應低於10000份基金份額。如進行壹次贖回後基金賬戶中貨幣基金份額余額將低於10000份,應壹次性贖回。
2. 目前基金贖回費率分為兩類,壹類為固定費率,這類基金的大部分(無論持有時間長短)贖回費率都不超過0.5%。另外壹種采用較少,是鼓勵長期持有的費率設置。例如基金持有時間不滿1年贖回費率為0.5%;滿1年不滿2年贖回費率為0.2%;滿2年費率為0。
贖回費用的計算壹般來說是按照“先進先出”的方法計算,即贖回份額時基金公司將從投資者最早買入的份額開始依次贖回。例如,投資者在今年1月買了5000份匯豐晉信龍騰基金(該基金的贖回費為0.3%),2月買了10000份匯豐晉信龍騰基金,如果3月投資者申請贖回8000份,基金公司的操作就是贖回5000份1月申購的+3000份2月申購的。而投資者需要支付的贖回費為8000×3.0604(10月12日基金凈值)×0.3%=73.4元(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後壹位)。
如果投資者購買的基金是根據持有時間設定不同贖回費率,那麽計算的時候也采用先進先出法。假設持有時間不滿1年贖回費率0.5%;滿1年不滿2年為0.2%;滿2年為0。如果投資者前年買了5萬元該基金(按持有時間滿2年算),去年買了5萬(按持有滿1年算),今年年初買5萬(不滿1年),現在要贖回10萬元。出於計算的簡便,不考慮期間基金投資帶來的增值,基金公司贖回的次序是持有滿2年的5萬元+持有滿1年的5萬元。投資者需要交了贖回費:50000×0+50000×0.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