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投資信托(外語詞全稱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外語詞縮略語REIT)最早的定義為“有多個受托人作為管理者,並持有可轉換的收益股份所組成的非公司組織”。由此將REITs明確界定為專門持有房地產、抵押貸款相關的資產或同時持有兩種資產的封閉型投資基金。
簡介:
從國際範圍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簡稱REITs)是壹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壹種信托基金。與我國信托產品純屬私募所不同的是,國際意義上的REITs在性質上等同於基金,少數屬於私募,但絕大多數屬於公募。REITs既可以封閉運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類似於我國的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
發展意義:
中國引入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引入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利於完善中國房地產金融架構。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在國外既參與房地產壹級市場金融活動,也參與二級市場活動,是房地產金融發展的重要標誌,也是促進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重要手段。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直接把市場資金融通到房地產行業,是對以銀行為手段的間接金融的極大補充。因此,推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將大大地提高房地產金融的完備性,是房地產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選擇。
其次,引入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助於分散與降低系統性風險,提高金融安全。從房地產金融的角度來看,引進具有市場信用特征的房地產信托基金,將壹定程度提高房地產金融當期的系統風險化解能力,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
再次,引入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有助於疏通房地產資金循環的梗阻。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引入,可以避免單壹融通體系下銀行相關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硬沖擊,減緩某些特定目的的政策對整個市場的整體沖擊力度,有助於緩解中國金融體系的錯配矛盾。房地產的固有特性決定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因此房地產投資的收益相對比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