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央戲劇學院獎學金公示如下:
中央戲劇學院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我院中國政府獎學金的管理,發揮中國政府獎學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辦法》及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政府獎學金年度評審(以下簡稱“年度評審”)是指通過對享受中國政府獎學來華學習的來華留學生(以下簡稱“獎學金生”)每年進行壹次綜合評價,決定其是否具有繼續享受或者恢復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資格。
第三條,我院受基金委委托負責對我院獎學金生進行年度評審,由外事工作處負責年度評審的組織和有關協調工作。各系部對獎學金生的學習成績和學習態度、考勤等情況進行如實評價,協助外事工作處開展評審工作。
第四條,年度評審的對象:
1.在校學習壹學年以上且下壹學年擬繼續享受中國政府獎學金的獎學金生。
2.無法按原計劃畢業,已申請延長學籍,同時申請延長獎學金享受期限的獎學金生。
3.上壹年度評審不合格被中止獎學金資格,現申請恢
復獎學金享受資格的獎學金生。
4. 正在休學的獎學金生不參加評審。
第五條,年度評審程序如下:
1.外事工作處核查參評學生名單後,向須參加評審的獎學金生發布年度評審通知;
2.參評獎學金生按照通知要求進行自評;
3.外事工作處組織參評學生所屬系部導師/班主任老師對參加評審的獎學金生就道德品行、學習成績、學習/科研態度、活動表現四個方面進行定量打分以及定性評價。
4.外事工作處進行復審,根據評審結果撰寫年度評審報告,報主管校領導審定。並在規定時間內,將年度評審報告及相關材料上報基金委。
第六條,年度評審的內容和標準:
(壹)評審內容和分值:
1.道德品行(滿分 30 分):考察學生日常行為表現、遵紀守法情況,以及特殊時期的綜合表現等。
2.學習成績(滿分 30 分):考察學生本學年第壹學期的各科考試、考核成績和第二學期的學習基本情況。研究生還可參考其參與科研活動的工作量、開題報告質量和發表論文情況。
3.學習/科研態度(滿分 20 分):考察學生課程學習出勤率和課堂表現。論文提交期可考察開題報告和論文的提交情況。
(二)獎學金年度評審得分為道德品行分、學習成績分、學習/科研態度分、活動表現分四項分值總和,總分為100 分。?
(三)獎學金年度評審結果等級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