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註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
壹、實收資本
1.按投資主體可分為六種:
(1)國家資本: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不論企業的資本是哪個政府部門或機構投入的,只要是以國家資本進行投資的,均作為國家資本。
(2)集體資本:是指由本企業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和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範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資產投入形成的資本金。
(3)法人資本:是指其他法人單位投入本企業的資本。
(4)個人資本:是指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
(5)港澳臺資本:是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
(6)外商資本:是指外國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
2.實收資本按照投資形式可劃分為:貨幣資金 、實物、 無形資產三種。
二、增值稅
1、基本稅率
基本稅率,又稱標準稅率,適用於大多數征稅對象,體現了增值稅稅負的輕重。基本稅率的高低與各國的經濟狀況、稅收政策、收入水平以及歷史形成的稅負水平相關聯。
我國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17%。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稅法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2)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3)油氣田企業提供的生產性勞務,稅率為17%。
2、低稅率
低稅率,又稱輕稅率,適用於稅法列舉的體現壹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設置低稅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勵消費,或者說是保證消費者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費。
我國增值稅的低稅率為1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13%的低稅率適用於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
(1)糧食、食用植物油。
糧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麥,雜糧,鮮山芋、山芋幹、山芋粉以及經過加工的面粉(各種花式面粉除外)。
澱粉不屬於農產品的範圍,應按照17%征收增值稅。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燒後的殘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產品的生產原料,屬於廢渣產品,不屬於建材產品。對納稅人生產銷售的粉煤灰(渣)應當按照增值稅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免征增值稅,也不得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3)圖書、報紙、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農產品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對鮮奶以及按照《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94)在鮮奶中添加微量元素生產的鮮奶,按13%的低稅率征收增值稅。
對於農副產品及相關貨物適用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大部分產品適用13%的低稅率,包括以下類別的所有農副產品:(1)活動物;(2)肉及食用雜碎;(3)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4)活樹及其他活植物,鱗莖、根及類似品,插花及裝飾用簇葉;(5)食用蔬菜、根及塊莖;(6)谷物;(7)編結用的植物材料,其他植物產品。其他類別的部分農副產品適用13%的稅率。
(6)音像制品。
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內嵌在計算機、手機、電子閱讀設備、電子顯示設備、數字音/視頻播放設備、電子遊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上讀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載體形態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讀光盤、壹次寫入式光盤、可擦寫光盤、軟磁盤、硬磁盤、集成電路卡和各種存儲芯片。
(7)二甲醚。
(8)食用鹽。
3、零稅率
零稅率,即稅率為零。僅適用於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報關出口的貨物,以及輸往海關管理的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和保稅區的貨物。國務院另有規定的某些貨物,不適用零稅率。
4、征收率
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
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增值稅的征收率為2%、3%、4%或6%,具體規定如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壹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壹)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