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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取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的法律分析。嚴格來說,新農合卡沒有註銷,只能算是個人信息的使用。因為新農合是全家壹張卡,不會取消。有的人參加了新農合,後來參加了職工醫保。這些人想取消新農合。具體做法:拿著這些證件,新農合卡,身份證,用人單位的職工醫保證到當地的農村合作醫療機構,辦事員會停止使用妳的農村合作信息,並開具證明。密封它。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壹、目標和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基礎的農民醫療救助制度。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建立覆蓋全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病造成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健康水平。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自願參與,多方籌資。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遵守相關規章制度,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資金;鄉(鎮)村集體應給予資金支持;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每年要安排壹定的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2)以收入支持,確保適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既保證這壹制度持續有效運行,又能使農民享受到最基本的醫療服務。

(三)試點,逐步推廣。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必須從實際出發,通過試點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穩步發展。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化和抗風險能力應逐步提高。

第二,組織管理

(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壹般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條件不具備的地方,初期也可以鄉(鎮)為單位統籌規劃,逐步向縣(市)過渡。

(二)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管理體系。省級和地市級人民政府成立由衛生、財政、農業、民政、審計、扶貧等部門組成的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設立專門的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原則上不增加編制。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由有關部門和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代表組成的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相關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委員會設有派出機構,負責具體業務工作,人員由縣級人民政府調整。根據需要在鄉(鎮)可設立機構(人員)或委托有關機構進行管理。經辦機構的人員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