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大病救助:是我國推行的壹種依托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的新型醫療救助制度。該制度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臺***用、信息資源***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範、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範圍覆蓋城鄉。
報銷比例大病救助的詳細報銷比例,如下。
1、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65%、75%。
2、壹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設起付線。
3、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
6、兒童先心病等8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的70%,肺癌等12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力爭達到70%。
擴展資料
壹、救助對象
1、農村五保對象;
2、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4、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5、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6、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7、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二、大病救助的申請資格
1、個人申請提供材料:
(1)醫療救助申請書;
(2)戶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
(3)農村(城鎮)低保證復印件;
(4)申請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證明、轉院證明;
(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醫療診斷書、病歷復印件。?
2、村(居)委會核實材料:
(1)調查核實;
(2)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
(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
(4)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申請人。
3、鎮社會救助辦工作:
(1)調查核實;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並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4、區民政局工作:
(1)復核審批;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條件的逐級返回。
5、經過以上核實審查通過之後,方可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對象發放救助金 。
三、大病救助標準
1、城鄉低保對象、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病(傷)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壹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20000元。
2、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7~10級舊傷復發殘疾軍人)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和優撫部門專項救助報銷後,每人每年最高給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難以負擔的困難群眾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按照20%比例給予救助,壹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10000元。
4、城鄉低保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後,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40000元;其他救助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後,自付費用以10000元為起點,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