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壹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並且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
應納稅所得額有兩種計算方法,壹是直接法,二是間接法。
1、直接計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
2、間接計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
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期間費用-營業稅金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
納稅調增項目
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必須實際發生)
保險費。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五險壹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5%準予扣除;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借款費用。向非金融機構借款費用支出,在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可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5:1;2:1)
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銷售收入5‰,超過規定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之間各種支出。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特別納稅調整。對關聯企業作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當對補征的稅款,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所加收的利息不得扣除。
罰款、罰金、滯納金。企業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不得扣除。
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的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不得扣除。
贊助支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非廣告性質支出,不得扣除。
準備金。除稅法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準備金,不得扣除。
納稅調減項目
權益性投資所得。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得免征所得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投資收益。上述投資收益均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技術轉讓所得。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企業因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虧損彌補。企業發生虧損,可用下壹年度的所得彌補,下壹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除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外,企業從事其他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扣除。
創投企業。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購置節能減排設備。企業購置按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不征稅收入。壹是財政撥款,二是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三是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建築業的計稅依據
建築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承包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修繕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所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即建築安裝企業向建築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及價外費用。
(1)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築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3)納稅人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首先應按建築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4)納稅人提供裝飾勞務的,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營業額。
(5)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道,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於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營業額中。
其他建築安裝工程的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稅務情況列舉。
建築業涉及以下稅種
1、營業稅
按照工程收入的3%的計算繳納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計算繳納。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3、教育費附加
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附加稅率為3%。
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費率。
4、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壹;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5、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6、企業所得稅:20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所得稅法,所得稅稅率為25%。
7、房產稅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8、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