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十三重難者:壞內外道(外道而以做破壞工作來出家者),破他梵行(也凈戒人行淫者),賊心入道(偷聽說戒),黃門(無性機能的人),二根(具有男女兩種性器者),畜生變為人形者,非人變為人形者,犯邊罪(曾經受戒而犯大戒者),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第二、十六輕遮者:不度奴婢,不度盜賊,不度負債人,不授年未滿二十歲者具足戒,不度癩、白癩、癰疽、顛狂等病人(凡是身心不健全,五官不端正者皆不度),父母不聽者不度,不度軍公現職人員,不得無衣無缽受大戒,不得借人衣缽受大戒,不自稱名不得戒,不肯稱和尚名不得戒,教授乞戒而不乞戒不得戒,穿著俗服外道服及裝飾品者不得戒。正如百壹羯磨中說:"端正者出家,清凈者圓具(受大戒)。"
在僧團中,要度壹個沙彌,並非像現在那樣,只要雙方願意就行了,而是必須征得大家同意才能剃度。這在戒律中叫做乞度沙彌羯磨9。即要度人出家的比丘或比丘尼,必須向僧團提出請求,如果大眾以為此人的確具備了剃度沙彌的條件,便予許可,否則便不許可。未得僧團許可,不得度人出家。這規定有兩條理由:壹、曾有比丘不夠度人的資格,竟然度人,後來不能如法教誡,造成弟子犯戒和犯威儀。二、有壹個小孩未經父母同意跑到僧伽藍中出家,父母找到寺院,詢問了其他比丘,都說不知此事,最後發現孩子已剃度出家,那居士便譏嫌比丘們打妄語。所以,佛剃度人出家者,必須通過僧團的認可。
出家需要舉行的儀式,見《四分律行事抄資持記·沙彌別行篇》卷四十壹。道宣律師根據《四分律》、《度人經》、《善見律》等書制成儀式,其主要內容是:集僧做乞度羯磨:讓要出家的人到僧伽藍中,站在眼見耳不聞處,由剃度師具足威儀的向大眾三乞,並由僧團羯磨人將本次度人的事向大眾宣布,假如沒有異議,剃度師就可為沙彌剃度了。
出家的沙彌要有兩位師父:壹是剃度師,也是戒和尚;壹是教授阿阇黎。發心出家者先請和尚,再請阿阇黎。由引禮師告訴他請師的意義和方法,到和尚前具儀說:
"大德壹心念,我某甲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剃度出家,慈憫故(三請)。
請阿闍黎文亦準此,但改和尚為阿闍黎。
出家者請了二師後,在道場中,設二勝座,準備給二師坐。自己用香湯沐浴,表示除去俗人的濁氣,浴罷仍著俗服,向父母尊長壹壹拜辭,並說偈曰:
"流轉三界中,恩愛不能脫。棄恩入無為,真實報恩者。
說完偈,便脫去俗服改著僧裝,進入道場,至和尚前,互跪合掌,和尚當為說人身的發、毛、爪、齒、皮等不凈之相,令厭離生死,決誌出家。
接著再到阿阇黎前,阿阇黎用香湯給他灌頂,並贊揚說:
"善哉大丈夫,能了世無常。舍俗入泥洹,希有難思議。
出家者禮十方佛,自說偈:
"歸依大世尊,能度三有苦,亦願諸眾生,普入無為樂。
接著阿阇黎為其剃發,旁人為誦出家偈曰:
"毀形守誌節,割愛無所親。棄家入聖道,願度壹切人。
阿阇黎為剃發時,當於頂上留幾根頭發,然後到和尚前互跪合掌,和尚執剃刀問道:"今為汝去頂發,可不?"答:"爾。"和尚便為剃去頂發,接著授與袈裟(縵衣),出家者應頂戴而受,受了又交還和尚,如此三次後,和尚替出家者著袈裟,並說偈:
"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廣度諸眾生。
出家者著好袈裟即行禮佛,繞壇三匝,說自慶偈:
"遇哉值佛者,何人誰不喜。福願與時會,我今獲法利。
最後禮謝大眾及二師,在下坐,受六親慶賀。
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 第三章 收徒傳戒與僧團管理
第九條 要求出家的人,須本人自願,六根具足(包括無生理缺陷),身體健康,信仰佛教 ,愛國守法,有壹定文化基礎,父母許可,家庭同意。寺院對要求出家的人,經查明身份來歷,認定符合出家條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師,授予三皈五戒,經僧團壹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度,並按規定的辦法和手續發給度牒。 第十條 皈依三寶,須本人自願,愛國守法 ,品行端正,有壹定信仰基礎,經佛教徒介紹,皈依師方可接受。 接受皈依弟子,應鄭重如法進行。皈依人須填表登記個人姓名、簡歷及介紹人等,交寺院保存。 第十壹條 寺院僧團健全,道風嚴肅,管理正常,法務、生活設施完備,方有條件傳授三壇大戒。能夠舉辦傳戒法會的寺院名單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下同)佛教協會嚴格按照條件,根據實際需要,申報中國佛教協會審批、確定;未經批準的寺院不得擅自舉辦。 具備傳戒資格的寺院傳授三壇大戒,須事先由 省佛教協會商得省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後報中 國佛教協會審批。 全國每年傳授三壇大戒的寺院掌握在五處左右 ;每處每次受戒人數壹般掌握在二百人左右;戒期 不少於四周,以利組織新戒學習戒相律儀。 第十二條 受戒者必須年滿二十歲,符合本 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持有身份證、度牒和當地 主管部門及所在寺院的證明信件,經傳戒寺院所在 省佛教協會甄別鑒定,方可允許進堂受戒。年齡超 過六十周歲,除增戒、補戒者外,壹般不予授戒。 第十三條 傳授三壇大戒,對象以本省受戒 人為主;外省受戒人必須由所在省佛教協會征得傳 戒省佛教協會同意,開具證明,介紹前往受戒。 第十四條 傳授三壇大戒期間,必須分別講 授戒本。傳授比丘尼戒,有條件的實行二部僧授戒 制度。廢止燙香疤的做法。 第十五條 戒牒由中國佛教協會統壹印制編 號,通過省佛教協會頒發。違犯國法教規者,舍戒 還俗者,由所在佛教協會或寺院收回戒牒,上交省佛教協會註銷。 第十六條 授戒師、剃度師、皈依師必須是 愛國愛教、戒行清凈、通曉教理律儀、戒臘十夏以 上的僧人;其資格由省佛教協會按照條件審核認定 ,並發給證書。未經認定資格者,不得傳戒、收徒 和接受皈依弟子。 第十七條 寺院應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常住僧人名額,報政府主管部門審定。在規定名額內, 凡接受常住僧人,已出家的,必須驗明戒牒、度牒 或所在地區佛教協會(無佛協組織的可由原寺院) 證明;新出家的,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寺 院對要求常住的僧人,須考核壹年合格後,報請政 府主管部門辦理戶口轉入等手續。 第十八條 常住僧人如還俗離寺,寺院應收 回戒牒、度牒,將戶口轉回原地。違犯重戒、不遵 寺規、教育不改者,經寺務會議討論決定,予以遷 單。對利用僧人身份招搖撞騙、為非作歹、敗壞佛 門、影響極壞者,經寺務會議決定,報上級佛教協 會批準,開除僧籍,收繳其戒牒、度牒,並將戶口 轉回原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常住僧人須定居兩年以上,方可外出參學,並須經寺院同意開具證明,註明參學地 點和往來期限。濫開證明釀成嚴重後果者,須追究 責任。接待寺院應驗明有關證明,方準掛單,並按 公民遷徙流動的規定到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 凡掛單僧人須遵守寺規,隨眾修持、勞作。如有違犯,勸說不聽的,應隨時起單。
如果和尚有工資,那他們的工資標準是多少?有級別嗎?
如果和尚有工資,那他們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納稅人)支出嗎?納稅人有義務承擔這份支出嗎?如果不是由國家財政完成,那他們的工資靠什麽來保證?
佛門廣大不度無緣之人,只要妳與佛門有緣,出家是壹件很值得贊嘆的事情,何況國家的憲法賦予了每個公民都有信教的權利。但僧人要弘法利生,要代表佛教的形象,有壹些特殊的要求是正常的。但不是妳說的那麽誇張,什麽本科文憑,英語過六級,還有什麽工資3萬。這都是無稽之談。下面我把出家的基本條件說壹下,希望大家不要把佛教看成離我們很遙遠的事情。
出家條件:
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六根具足,無不良嗜好如抽煙,酗酒,賭博等。
2、年齡在17--60歲之間,而且父母同意。
3、無法律糾紛,無負債,無婚姻關系。
4、具有壹定的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即可,當然越高越好,但文化高不壹定是好事,如果過於註重文字往往對修行不利,成為所知障。
5、欲出家者可以持父母同意的書面材料,和身份證、戶籍證明(由派出所開)、體健正面到妳認為有緣的寺院,有認識人和介紹人最好。
6、到寺院後要壹切按照寺院的要求去做,放下世間壹切娛樂設施,進入考驗階段,
7、考驗階段要做的事情:背誦五堂功課、學習沙彌律儀、學佛教基礎知識。
8、僧人的待遇:凡出家為僧者,寺院負責安置其日常起居、生活、飲食、醫療等所需,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並且根據寺院的收入情況,每個僧人每月有50--300元不等的生活補貼,用於外出乘車、購買自己學習所用經書等。有的寺院會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