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轉讓如何避稅?
壹、企業法人股東轉讓1。股權轉讓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只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此類交易,轉讓方的企業法人不需要繳納營業稅。按照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可。壹般企業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2.主管稅務機關認定:主管稅務機關為企業法人註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但也有人認為主管機關是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對此,潛力股建議在股權轉讓前與兩地稅務機關溝通確定主管機關。3.轉讓收入的確認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當在轉讓協議生效、股權變更手續辦理完畢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取得股權發生的成本後的收入。4.分配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以減少轉讓對價。這是此類轉移的主要避稅方式。建議企業法人股東,即企業,在轉讓股權前,按照股權可能發生的金額,對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進行分配,以降低轉讓價格。這些投資的收入是免稅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股息、紅利等形式的股權投資所得免稅。二、有限合夥企業股東轉讓股份有限合夥企業具有以下六大稅收優勢,因此,這種企業形式在投資領域被廣泛采用。1.有限合夥企業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2.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3.有限合夥企業“先分後稅”。綜合1-3,在有限合夥層面,股權轉讓所得不需要繳納任何稅。相關稅收全部下沈到合夥人層面。根據合夥人的性質,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繳納相應的個人或企業所得稅。4.有限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年費扣除42000元。雖然這和654.38+0萬元的投資門檻相比不算什麽,但是扣除的4.2萬元也能省下壹些稅費。5.有限合夥企業在設立時及後續投資過程中符合下列條件,成為有限合夥創業投資企業的,其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有限合夥創業投資企業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根據國家發改委第39號令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成為創業投資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在國家發改委或省級主管部門備案。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或首次實收資本不低於654.38+00萬元,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註冊後五年內補足不低於3000萬元的實收資本。投資者不超過200人。單個投資人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不得低於人民幣1萬元。所有投資者應以貨幣出資。至少有3名具有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投資管理。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該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的20%。創業投資企業可以提前確定壹個有限期限,但最短期限不得少於7年。符合上述條件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自2015 10 1起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兩年(24個月)的,其法人合夥人可享受上述抵扣政策。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時應符合以下要求:在中國境內註冊並經審核征收、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年銷售額和總資產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從業人員不超過500人。6.為了吸引投資,中國許多地區對在當地註冊的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第三,有限合夥的自然人合夥人轉讓有限合夥的份額。在股權轉讓中,還存在這樣的情況。有限合夥企業投資單壹項目時,合夥人中的個人或者企業法人應當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份額。這產生了轉移類型4和5。如前所述,針對自然人股東轉讓所持本企業股權,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出臺了《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但《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自然人股東轉讓合夥企業股權不適用《管理辦法》。鑒於這種類型的轉讓,建議對這部分行為的個人所得稅按合夥企業清算處理。除清算外,潛力股認為還可以根據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關於合夥人退夥和入夥的有關規定,根據有限合夥企業設立時設定的書面合夥協議進行討論。在這種情況下,個人所得稅的主管機關應為有限合夥企業的註冊地。適用稅率應為“財產轉讓所得”,目前為20%。四。企業LP轉讓有限合夥企業的股份應類似於上述個人轉讓有限合夥企業的股份。企業法人在滿足前提條件的情況下,應能繼續享受國家稅務總局[2015]81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企業股權轉讓合理避稅的壹種方式是先設立合夥企業。當然,設立的合夥企業要設立在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方,使其按照合夥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繳納所得稅,享受當地的優惠政策,壹般來說就是已繳稅款百分比的返還,實現雙重優惠,合理合法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