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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配的追趕機制

追趕機制,是指在向基金投資者分配投資本金及門檻收益之後,將剩余收益先行向基金管理人分配,直至達到門檻收益與當前“追趕”金額之和的既定比例,作為基金管理人的業績報酬。完成“追趕”後,余下的收益再按照業績報酬分配比例在基金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之間進行分配。追趕機制: (門檻收益+追趕金額)*基金管理人分配比例=追趕金額 補充下追趕機制公式;若基金無追趕機制,則最後的剩余資金按照約定的分配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若基金有追趕機制,則剩余資金先向基金管理人進行分配,直至基金管理人獲得已分配門檻收益部分對應的業績報酬;最後的剩余資金,按照約定的分配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

1、某股權投資基金認繳總額為5億元,於基金設立時壹次繳清。門檻收益率為8%並按照單利計算,超額收益向管理人分配20%後再向全體投資人分配,不設追趕機制。在不考慮管理費、托管費和稅收等費用的情況下,基金存續5年後所有投資退出,基金清算可分配總金額為8億元。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分別獲得分配金額為管理人分配獲得0.2億元,投資者分配獲得7.8億元

2、某股權投資基金到期擬進行清算,投資基金存續期限壹***為5年,投資基金建立時,壹次性全部實繳資金為5億元,全部投資基金退出為9億元,基金存續期***產生稅費5000萬元,基金合同約定,基金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基金配置8%(單利)門檻收益,超出門檻收益部分後,基金管理人按20%比例提取業績報酬,無追趕機制。基金管理人分配的業績報酬金額為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