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股權投資基金認繳總額為5億元,於基金設立時壹次繳清。門檻收益率為8%並按照單利計算,超額收益向管理人分配20%後再向全體投資人分配,不設追趕機制。在不考慮管理費、托管費和稅收等費用的情況下,基金存續5年後所有投資退出,基金清算可分配總金額為8億元。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分別獲得分配金額為管理人分配獲得0.2億元,投資者分配獲得7.8億元
2、某股權投資基金到期擬進行清算,投資基金存續期限壹***為5年,投資基金建立時,壹次性全部實繳資金為5億元,全部投資基金退出為9億元,基金存續期***產生稅費5000萬元,基金合同約定,基金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基金配置8%(單利)門檻收益,超出門檻收益部分後,基金管理人按20%比例提取業績報酬,無追趕機制。基金管理人分配的業績報酬金額為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