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事業單位,死亡後國家發放壹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單位支付壹定的喪葬費。2.社會保險公司專門殯葬處可結算壹次性喪葬補助金。
有社保的喪葬費由社保支付,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按月享受和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員為死亡退休人員和未退休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符合規定條件。
享受養老待遇人員死亡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需要提供領取喪葬費和壹次性撫恤金的材料。
1.殯儀館出具的《居民死亡喪葬證》原件或殯儀服務費發票原件。
2.領取喪葬費的申請由經辦人員到社保局填寫。
3.公安機關出具的《銷戶證明》原件。
4.醫療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應加蓋紅色印章。
5.非正常死亡的,應當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原件。
6.戶口簿第壹頁復印件和繼承人本人能證明繼承關系的壹頁,或結婚證復印件。繼承人委托他人辦理時,必須出具委托證明。
7.領取喪葬費待遇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東方紅工行賬號,指銀聯卡或存折及領取人身份證復印件,A4紙復印件標註聯系電話。
8.除上述材料外,退休人員死亡的,還應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離退休人員審批表》原件1份,復印件1份,由組織或人事部門提供。
(2)退休人員《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9.對喪葬費和壹次性撫恤金繼承有異議的,由代理人出具家屬關於喪葬費和壹次性撫恤金分配的協議、公證書、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法律文書。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支付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壹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