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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失業保險

1.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並通知社保機構;

2.失業人員持辭職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它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壹種臨時補償,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1.領取失業金的,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必須註明非個人意願(如辭退、不續簽合同等。)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如果妳自己辭職,就拿不到失業救濟金。

2.失業救濟金只有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才能領取,而且只有在沒有個人意願的勞動關系解除後才能領取。累計繳費已達壹年。辭職或者個人不續約的,不能領取失業金。詳情如下:

1.妳能得到它嗎?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領取多少: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如何領取失業金: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城市社保經辦機構申領失業救濟金,失業人員經失業登記和培訓後方可領取失業救濟金。壹般是失業後次月領取,打卡發放,按月就地領取。具體手續各地不壹樣,建議咨詢當地社保機構。

失業保險資格

1.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已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三)已按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

(4)有崗位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的人員。

2.員工非自願終止雇傭關系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勞動合同終止;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用人單位克扣工資、拖欠工資或者未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扣留身份、資格、工齡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和支付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失業保險待遇停發,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停發。

(壹)再就業;

(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

(三)已經移居國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失業救濟金只有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才能領取,而且只有在沒有個人意願的勞動關系解除後才能領取。累計繳費已達壹年。辭職或者個人不續約的,不能領取失業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