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調整範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
三、調整辦法。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壹。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六、調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壹、調整範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各省以全國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所需資金,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地方財政對本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資金給予壹定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