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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結核病住院報銷比例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低於654.38+0.8萬元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門檻650元,報銷比例50%,上限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門診治療

職工醫保普通結核病特殊疾病門診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為1.500元/季度,職工報銷比例為82%,退休人員為91%;居民醫保普通結核病特殊疾病門診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為1050元/季度,報銷比例為70%。取消原慢性結核病病種,原享受結核病病種待遇的參保人員合並為普通結核病病種繼續享受門診待遇。耐多藥結核病實行特殊疾病門診管理,參保人員在門診發生的除貝達喹啉、達拉馬尼等耐多藥結核病患者用藥外的治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定點單位住院支付比例執行。

住院治療

沒有起付線,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現有規定執行。同時,取消居民醫保重大疾病中的“耐多藥結核病”病種。

醫療輔助治療

醫療救助保障的重特大疾病中的“耐多藥結核病”疾病,擴大到所有“結核病”疾病。

定點管理

普通結核病住院和門診治療定點單位暫定為錦州市傳染病醫院和縣(市)、區管理的結核病防治所;耐多藥結核病住院和門診治療定點單位暫定為錦州市傳染病醫院。

評估管理

統壹由市傳染病醫院組織鑒定。肺結核患者可直接向市傳染病醫院申請鑒定,也可由縣(市)區指定的定點單位向市傳染病醫院提供患者鑒定所需材料進行鑒定,市傳染病醫院應及時將鑒定結論反饋給縣(市)區醫院經辦機構備案,及時保證肺結核患者的治療需要。

為進壹步完善結核病防治相關醫療保障,滿足結核病患者治療需求,市醫療保障局及時調整完善我市特殊病種相關政策,將普通結核病和耐多藥結核病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管理,有效控制了我市結核病的傳播和流行,提高了結核病患者政策範圍內治療費用的報銷水平。2021年,職工醫保參保患者支付限額將達到45萬元,居民醫保參保患者不設封頂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