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鑰匙庫根據總公司下達的年度印刷生產計劃和產品入庫單,辦理印刷成品入庫。對必須按期入庫的特殊產品,要監督印鈔造幣廠按計劃定量、定時入庫。
二、凡直接接收印鈔、造幣廠交付的鑰匙庫,必須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標準,嚴格檢驗入庫產品的包裝質量。不符合銀行下達標準的,不予入庫。
三、根據情況,重點庫可以對入庫產品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總行報告。第八條重點圖書館撥款管理
壹是根據總行下達的調撥指令,重點庫辦理發行資金的調撥。
二、密鑰庫外的發行資金,按要求登記外箱代碼。執行資金發放任務時,要嚴格遵守保密、安全和押運的有關規定,把責任落實到人,防止發生意外。第九條重點銀行下撥資金的會計核算必須實行分賬核算、據實核算的原則,確保賬實相符。月末,重點銀行將編制重點銀行發行基金庫存債券月報表,由發行部門統壹編制上報總行。第十條從發行基金的重點銀行劃轉資金,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對於需要長期儲備的發行資金,應不定期進行盤點。第十壹條重點庫配送倉庫應實行科學管理。防火、防洪、防潮、防黴、防蛀、防鼠咬、防盜。第十二條鑰匙庫應當安裝標準的保險庫門,並做好保險庫門的維護工作。第十三條重點數據庫必須建立嚴格的數據庫檢索制度。總行不定期對重點庫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倉庫主管應組織銀行監管部門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發行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對倉庫和資金進行檢查,並對倉庫和資金的安全負責。數據庫和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總行。第十四條重點庫的財務和費用開支按中國人民銀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地方人民銀行將納入本行財務計劃的統籌安排,重點銀行將編制年度支出計劃。具體管理辦法可由分行財會處和發行處協商確定。第十五條重點倉庫及其附屬建築物、專用運鈔車、配送專用設備、計算機監控系統等固定資產和大型設備應納入托管銀行固定資產賬戶,提取折舊基金進行統壹核算和管理。重點庫財產的轉讓、報廢和更新應經總行批準。第十六條重點圖書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圖書管理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堅持先試用後使用、邊使用邊考察的原則。分行選定庫管員後,應報總行備案。第十七條密鑰庫的安全工作由代管銀行安全部門負責組織、檢查和監督。托管銀行根據重點倉庫的規模和業務需要,向當地政府申請由武警部隊負責看守和押運重點倉庫。第十八條重點庫必須設置監控報警及相關安全設施。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安全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第十九條重點倉庫使用或者存放的武器彈藥,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武器彈藥管理法》和《銀行警衛押運員執行任務使用武器的規定》執行。第二十條重點庫區和辦公區、生活區必須隔離,嚴格管理。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第二十壹條未納入本辦法的重點庫的其他管理工作,按照總行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密鑰庫托管銀行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屬於總行。
199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