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門診: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累計超過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在壹個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元。醫療費先由患者墊付,事後持門診病歷、發票、銀行存折(卡)復印件等資料到醫保處報銷,同時學校出具傷害經過詳細情況說明。
意外傷害住院:如果發生意外傷害後住院治療,住院期間需要經過醫保處派人調查核實原因,是否屬於醫保報銷範圍。無責任人的,住院醫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相應標準支付。
參保學生因意外傷害住院,無第三方責任人的,統籌範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
門診統籌待遇:學校可選擇壹家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本校參保學生的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參保學生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基金按支付比例50%,在壹個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12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衍生問題:
孩子在學校意外受傷應該得到怎樣的賠償?壹、不滿8周歲的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孩子在學校上學,處於學校的監管和保護之中,學校對孩子的人身安全負有保護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對學校實行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學校應該對孩子的意外受傷的責任進行舉證,如果學校不能舉證證明並非自己的過錯則學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學校存在部分過錯則按照責任比例承擔。
二、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傷,則由受傷方舉證學校存在過錯,學校在過錯範圍內,根據過錯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