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仁和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張的代理人,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011 65438年10月26日,陌陌人社局依法作出(2011)第5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張受到的意外傷害為工傷。
2011年5月2日,張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法評定為傷殘等級八級,屬於因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經確認,他帶薪停工12個月,2011年。
鑒定結論作出後,張與公司就工傷待遇問題多次協商未果。張的委托代理人律師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2)住院夥食補助費;(3)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5)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月傷殘津貼;(7)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6)。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待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二)五、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壹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