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文件
官網,國家醫保局發布公告,就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強調,六項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包括保健消費和健康體檢費用。
文件內容
參保人員不得重復參加醫療保險。
征求意見稿對醫療保險的籌資和待遇、基金管理、醫療服務、公共管理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定。?
根據征求意見稿,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未按照規定享受其他醫療保險的人員,依法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鼓勵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同時強調,參保人員不得重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六項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
征求意見稿強調,六項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應由第三方承擔;應由公共衛生承擔;出國就醫;身體素質、保健消費、健康檢查;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同時,當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時,可通過法定程序臨時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不予支付範圍。
在籌資方面,征求意見稿中指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繳納,實行用人單位統壹代扣代繳制度。?
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個人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財政和個人共同負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將由政府補貼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另外,有多重身份的人,按照能享受到的最高待遇給予補貼,不能重復補貼。
騙取醫療保險的個人將被罰款。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在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中存在違規行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約談相關責任人;給醫療保險基金造成損失的,責令退還,並處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定點醫療機構暫停使用醫療保障基金涉及的醫療服務6個月以上6+0年以下。
對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療機構暫停使用醫療保險基金涉及的醫療服務6個月以上1年以下,直至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終止服務協議;具有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撤銷。定點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以上壹年度收入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五年內禁止其從事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活動,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個人將醫療保障證件交由他人冒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醫療保障基金造成損失的,責令退還;屬於參保的,暫停醫療費用網上結算3個月至12個月。同時,個人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除按照前款規定處理外,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