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認定管理本市職業中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就業促進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在本市的就業管理政策。
(四)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貫徹實施;推進實施國家就業準入制度;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
(五)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國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的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並負責管理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蚌(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系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三)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智力工作規劃、相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