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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從什麽時候

問題壹:《工傷保險條例》什麽時間開始施行 《工傷保險條例》於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工傷保險條例》作出修改,新條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問題二:我國工傷保險制度最早建立於什麽時候 1951年2月26日,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簡稱勞動保險條例,並於1953年、1956年兩次修訂,全面確立了適用於中國城鎮職工的勞動保險制度。所以他是新中國最早的工傷保險制度。民國時期的,無法查證。

問題三:新《工傷保險條例》從什麽時候起實施 您好,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的規定,修改後的《工傷保險條例》自今年壹月份壹日起施行,其中對工亡的壹次性工傷死亡賠償金大幅提高,為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現已開始實施了。現在還沒有具體的案例。

問題四:中國工傷相關法規是從什麽時候開始執行的 不看妳後面的文字就會對妳講,從50年代初期我國就實行了勞衛制,就是工傷保險的先驅,50年代中期公私合營以後就開始頒布工傷保險條例,就是妳公公這樣的待遇。工傷賠償是從1996年勞動部頒布修改後的工傷保險條例開始的,這也適應了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是私企的發展促成修改的)。當時賠償的數額也不是很大的,到了2011年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才大幅度提高了壹次性賠償的數額,這與很多企業對工傷員工傷愈以後普遍的解除合同有關聯的舉措,是幫助了不少的弱勢群體。因為現在的非國企都不會那樣對待妳公公那樣長期的工傷假期的,都要解除自己的負擔。1996年的條例對於過去已經發生的老工傷沒有強制的補償條文的。

我給妳兩個建議:

1、妳和妳丈夫壹起去妳公公的單位,與領導協商(註意是協商或是訴苦的溝通)壹下,爭取得到他們的支持,給與壹次性補償,理想的可以得到定期補償。

2、既然妳公公已經喪失勞動能力,只要符合三個條件就可以在50歲就提早退休,由社保局發放養老金以及享受退休員工的醫療保險:1、工齡在15年以上,2、男50周歲、女45周歲,3、經過社保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檢查鑒定得到“大部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 這樣妳公公就與原單位脫離關系了,再也不要看人臉色或求人,和其他領取養老金人員壹樣的生活。

第二件事妳們不要先對原單位領導講,爭取拿到補償再講。另外進行鑒定需要350元的鑒定費,妳們自己去社區服務中心申請(無業的也可以得)時,自己墊付;結論出來以後再去單位報銷。憑妳所描述的,妳公公得到結論應該沒有神馬問題的,最好是鑒定時有妳們借個輪椅推他過去,病歷證據越多越好。

妳公公有妳這樣的媳婦就是壹種幸福,祝妳們心想事成。

問題五:工傷保險 裏面的開始時間是什麽意思?是說開始參保的時間還是什麽? 自妳進單位起單位為妳繳納時開始計算。

問題六:新的《工傷保險條例》是從什麽時候實施的 新的《工傷保險條例》必須在2010年12月31日前頒布(含當日)2011年1月1日實施。 2011年7月1日前頒布,2011年7月1日實施。理由是:2010年10月28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原《工傷保險條例》作了較大幅度修改,該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工傷保險條例》要與《社會保險法》保持壹致,最遲要在2011年7月1日前頒布,2011年7月1日實施。

問題七:查看工傷保險從什麽時候開始交的 保險都是好的,只要買到合適自己的保險才是最好的保障

問題八:工傷保險繳費後,何時生效? 1、按現行的做法,工傷保險繳納成功之後,就開始生效的。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夥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壹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壹)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問題九:那工傷保險是什麽時間開始的?新的工傷保險又是什麽時間開始? 30分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

第375號

《工傷保險條例》已經2003年4月16日國務院第弗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

第586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

總 理  ***

二○壹○年十二月二十日

問題十:現行《工傷保險條例》是何時生效的? 《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