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流程中的D日是指基金合同規定的開放日或者現金紅利發放日。D-1日、D+1日、D+2日、D+3日、D+4日為工作日。
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應當於D+1日12:00前處理D-1日15:00至D日15:00所接受的申購、贖回等申請或者D-1日17:00至D日17:00的認購申請(基金認購或者開放申購首日的起始時間為D日9:30),並向基金銷售相關機構發送交易確認及交收數據。
三、基金投資人認購基金的,基金銷售機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認購資金:
(壹)基金銷售機構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接受認購申請。基金投資人提交認購申請時,應當全額交付認購資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銷售歸集分賬戶歸集認購資金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認購資金從銷售歸集分賬戶劃往銷售歸集總賬戶。
(三)D+2日15:00前,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確認成功的認購資金從銷售歸集總賬戶劃往募集驗資賬戶。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以使用註冊登記賬戶進行認購資金的中轉。D+3日10:00前,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確認失敗的認購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
(四)驗資完成當日15:00前,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應當將認購資金在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劃往基金財產托管賬戶。驗資完成當日下壹個工作日10:00前,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應當將第二次確認失敗的認購資金從募集驗資賬戶劃往對應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歸集總賬戶。
(五)對於劃至基金銷售機構的應當支付給基金投資人的第二次確認失敗認購資金,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於下壹個工作日10:00前將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
四、基金投資人申購基金的,基金銷售機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申購資金:
(壹)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成立後接受申購申請。基金投資人提交申購申請時,應當全額交付申購資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銷售歸集分賬戶歸集申購資金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申購資金從銷售歸集分賬戶劃往銷售歸集總賬戶。
(三)D+2日12:00前,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確認成功的申購資金在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從銷售歸集總賬戶劃往該基金的註冊登記賬戶。D+3日10:00前,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確認失敗的申購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
(四)D+2日15:00前,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應當將申購資金從註冊登記賬戶劃往基金財產托管賬戶。
五、基金投資人贖回基金的,基金托管銀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贖回資金:
(壹)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成立後接受基金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二)D+3日12:00前,基金托管銀行應當將確認成功的贖回資金從基金財產托管賬戶劃往註冊登記賬戶。
(三)D+3日15:00前,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應當將贖回資金在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從註冊登記賬戶劃往對應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歸集總賬戶。
(四)D+4日10:00前,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贖回資金從銷售歸集總賬戶劃往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或者劃往銷售歸集分賬戶。
(五)D+4日17:00前,使用銷售歸集分賬戶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贖回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
六、基金發起現金分紅的,基金托管銀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現金分紅資金:
(壹)D日12:00前,基金托管銀行應當將現金分紅資金從基金財產托管賬戶劃往註冊登記賬戶。
(二)D日15:00前,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應當將現金分紅資金從註冊登記賬戶劃往對應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歸集總賬戶。
(三)D+1日10:00前,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現金分紅資金從銷售歸集總賬戶劃往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或者劃往銷售歸集分賬戶。
(四)D+1日17:00前,使用銷售歸集分賬戶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現金分紅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
七、基金投資人發起基金轉換的,基金托管銀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轉換資金:
(壹)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成立後接受基金投資人的基金轉換申請。
(二)D+3日12:00前,基金托管銀行應當將確認成功的轉換資金從轉出基金的基金財產托管賬戶劃往註冊登記賬戶。
(三)D+3日15:00前,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應當將轉換資金在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從註冊登記賬戶劃往轉入基金的基金財產托管賬戶。
八、基金投資人通過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完成資金支付的,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資金:
(壹)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同時使用支付歸集總賬戶和支付歸集分賬戶的,對於基金投資人的申購(認購)申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應當於D+1日10:00前將資金從支付歸集分賬戶劃往支付歸集總賬戶,並於12:00前將資金從支付歸集總賬戶劃往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歸集總賬戶;對於劃至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的應當支付給基金投資人的贖回、分紅、申購(認購)確認失敗的資金,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應當於下壹個工作日10:00前將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結算賬戶。
(二)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僅使用支付歸集總賬戶的,對於基金投資人的申購(認購)申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應當於D+1日12:00前將資金從支付歸集總賬戶劃往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歸集總賬戶;對於劃至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的應當支付給基金投資人的贖回、分紅、申購(認購)確認失敗的資金,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應當於下壹個工作日10:00前將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結算賬戶。
(三)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不使用任何銷售賬戶的,對於基金投資人的申購(認購)申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應當於D+1日12:00前將資金劃往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歸集總賬戶;對於發至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的基金投資人的贖回、分紅、申購(認購)確認失敗的清算信息,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應當於下壹個工作日10:00前將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結算賬戶。
九、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況或者特殊基金品種的資金劃轉流程作相應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