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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國家有哪些補貼

精神病患者國家的補貼政策如下:

1、對於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從城市醫療救助金中獲得壹定金額的醫前救助卡,用於購藥維持治療;

2、嚴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療,按照城市醫療救助政策,壹年內可獲得最高限額的住院救助;

3、貧困精神病患者可獲得生活和醫療補助,城市低保金全額發放,並根據困難程度進行分類施保救助;

4、農村低保條件下的精神病患者,可全額獲得農村低保補差標準補助;

5、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精神病患者,年門診費用超過1000元的,可獲得壹年期限內200元的補助;

6、精神病專科醫院住院的精神病患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提高到70%。

精神病患者的社會保障體系:

1、基本醫療保險:精神病患者通常可以通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獲得治療費用的部分報銷;

2、大病保險:對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大病保險可以提供更高額度的醫療費用補助;

3、殘疾人保障:符合條件的精神病患者可以認定為殘疾人,享受相應的殘疾人福利;

4、低保制度:家庭經濟困難的精神病患者可能有資格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5、護理補貼:部分地區為重度精神病患者提供護理補貼,以減輕家庭負擔;

6、醫療救助:對於經濟特別困難的精神病患者,政府可能提供醫療救助資金。

綜上所述,精神病患者在國家的補貼政策下可以獲得醫前救助卡、住院救助、生活和醫療補助、農村低保補助、門診費用補助以及住院費用報銷等多種形式的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精神衛生法》

第六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機構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基本公***衛生服務。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精神障礙患者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範圍。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資助。醫療保障、財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協調,簡化程序,實現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結算。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後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