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之壹在於它與生產力和經濟的發展不相適應。前車之鑒,我們認為,我國在設計社會保障制度時,必須從我國初級階段的具體國情出發,以國民經濟提供的物質資源和政府及社會的承受能力為基礎。堅持“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的基本方針。具體來說,首先,基本保障水平不要高,只能保障“基本”,真正沒有保障的要保護,壹些“超”的基本部分要淘汰。二是社會保障水平無法比較,只能從各地實際出發。國家統籌必須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的現實,避免“窮人給富人辦事”,搞壹刀切。第三,保障基金的籌資水平只能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實際支付能力來確定。第四,為了滿足不同層次的不同需求,必須建立多層次、不同形式的社會保障體系,否則會影響基本保障的鞏固和發展。
我國目前實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保障模式,體現了自我保障與公共救助相結合的特點,既突出了國家對基本保險的責任,又強調了個人在領取保障待遇前應盡的義務。可以說,這種模式兼顧了公平和經濟效率。采取“統賬結合”的模式作為養老金的籌資模式更適合中國的具體國情;
第壹,這種模式可以緩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支付壓力,為國企改革創造更寬松的環境。目前,中國正在經歷人口老齡化的過程,退休工人的數量正在迅速增加。根據中國科學院課題組的研究,中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給養老保障帶來了巨大壓力。二是實行“統賬結合”部分積累制,可以在保障退休職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照顧保障水平的差異。由於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成分的職工對社會保障水平的要求也不同。個人賬戶的建立可以體現不同群體的不同要求。值得註意的是,目前“統賬結合”模式在運行過程中表現出壹個突出問題,即資金缺口較大,可持續性受到威脅。因此,在堅持“統賬結合”基本社會保障模式的前提下,也要強調結合中國國情,形成自己的特色。這方面有兩個問題不容忽視,壹是傳統家庭保障的延續,二是新型保障資源的利用,即社會民間保障的開發利用,完全可以成為正規國家保障的重要補充,以緩解正規保障的資金壓力。
此外,在加快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建設的同時,政府要為商業保險提供發展空間。壹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是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在內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從商業保險來看,完全獨立於企業,不受勞動力流動的影響;商業保險由勞動者根據自身收入和投保需求自主安排;能提供適合不同群體的保險等級;商業保險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戰略性調整和完善國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是國有經濟的潛在力量。
同時,發展非政府組織補充社會保險應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又壹重要政策選擇。互助合作、民間捐贈和誌願服務在中國也有悠久的歷史,目前應該積極鼓勵和支持。
社會保障功能的實現需要籌集大量資金,形成社會保障基金。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中,國家、用人單位、個人和社會成員之間會存在壹定的關系。這種關系是壹種特殊的關系,叫做社會保障經濟關系。馬克思主義認為,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於剩余價值或剩余產品,在個人收入分配之前,應該從社會總產品中扣除。這種扣除表現為社會保障繳款或社會保障稅。納稅的結果是社會保障納入統壹預算,政府通過統壹預算實現統壹社會保障體系的組織和管理,這既是我國建立統壹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也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社會保障籌資模式所證明。
為實現我國建立統壹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特別是養老保險的征繳,應實現從繳費制向納稅制的過渡。這種改變具有以下優點:
第壹,以稅代費能真正體現基礎養老金的公平原則。收入或利潤高的個人或企業多繳稅,收入或利潤低的個人或企業少繳社保稅,扶貧濟困,體現了基本養老的基本原則。第二,以稅代費有利於解決目前基礎養老金的支付危機。目前我國養老金支付危機主要不是人口老齡化造成的,而是養老金制度造成的。其實這是因為我們國家養老的對象太窄了,主要保障國企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而國企職工老齡化更嚴重。如果將基礎養老金以稅收的形式,擴大保障範圍,將以前用於支付子女或轉移支付的部分費用作為基礎養老金支出,在不增加勞動力平均負擔的情況下,對解決我國目前的養老金支付問題將極為有利。第三,有利於構建統壹、規範、完善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首先,征收統壹的基本養老保險稅將有助於打破地區、部門和行業之間的條塊分割。目前我國多方籌資、自定標準的形式,客觀上造成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之間因繳費標準不同而造成的負擔懸殊,既凸顯了負擔不均的矛盾,也阻礙了勞動力在地區和行業之間的合理流動。開征統壹稅種,實現稅率和征收機構的統壹,將徹底改變上述局面。其次,有助於建立統壹的管理體制和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通過征收統壹稅,稅務機關具體負責稅收的征收,收入納入統壹預算。在此基礎上,進壹步設立專門機構負責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征收、管理和使用部門相互制約和監督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