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支付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的理解:
1.不得無理拒絕物業管理人進行物業管理,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和有關規定進行的。只要切實提供了這些服務,如果業主以自己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就是無理拒絕支付物業費,構成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逾期支付物業費.即業主違反約定,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物業費。首先物業服務人可以對業主進行催告,並且確定寬限期,要求其在合理寬限期內支付,其次,業主超過寬限期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進行裁判。裁判後,業主拒不履行裁判確定的支付報酬義務時,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二、物業服務人對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可以采取的措施:
1.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可以催交,也可以起訴,但是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這是因為,電、水、熱和燃氣等,都是業主的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即使欠費,也不得用這樣的方法損害業主的利益。
2.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栽。
3.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物業費使用情況需要公示嗎
1、物業費使用情況需要公示。
2、根據相關規定,物業費要公示給業主。
3、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標準、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業主的監督,並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業主反饋意見和建議的處理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壹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有。經業主***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