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獎金是當地政府為鼓勵教師認真教書育人,提高教育質量而專門設立的專項獎金。教育獎勵的對象為“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
成為“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條件是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模範履行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下列條件:
1,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教育思想正確,關心學生全面成長,教書育人,在培養人才方面成績顯著。
2、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等方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在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具有較大的科學價值或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4、在學校管理和服務、學校建設方面成績突出。
四個等級的評價標準:
優秀:良好的職業道德,模範履行班主任職責,班級管理水平高。年度班主任工作成績突出,班風學風積極。學生和家長滿意率90%以上。
好: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履行班主任職責,班級管理水平高。班主任年度工作完成較好,班風學風良好。學生和家長滿意率80%以上。
合格:能夠遵守師德,履行班主任職責,具有壹定的班級管理水平。能完成班主任年度工作,班級無突出違紀問題,學生及家長滿意率70%以上。
不合格:在學年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不合格,即違反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第四條;學生有嚴重違法犯罪問題的;班主任因工作不力,在學校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發生學生傷亡事故,負有責任的;班級混亂,學風差,家長意見大,學生和家長滿意率不到60%;經審查,該教師未能履行班主任基本職責,多項任務未完成,造成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關於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的規定
第三條“全國優秀教師”和“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是: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模範履行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素質教育思想,熱愛學生,關心學生全面成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在培養人才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三)在教育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面有創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學價值或者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
(四)在學校管理、服務和學校建設中成績突出的。
第八條教師獎勵應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享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中國幼兒園教師獎勵基金會頒發的壹次性獎金。其中,“全國模範教師”和“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按照人事部4號文件規定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尚未實行崗位工資制的民辦教師被授予“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時,獎勵和晉升工資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