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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主要包括哪些 有多少作用 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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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維權——深圳社保助妳壹臂之力

2005年12月07日 12:06 深圳商報

關愛勞務工促進工傷保險全覆蓋系列報道之七

工傷維權——深圳社保助妳壹臂之力

外來勞務工是我市壹個特殊的群體,他們中有相當壹部分是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壹旦出現工傷事故,可以比較輕松地從市社保部門得到規定的補償。但也有壹些外來工,因為剛到深圳或其它原因,暫時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他們出現工傷事故後,其工傷權益有的得不到保障,維權之路舉步維艱。對這些實際問題,我市社保部門積極主動地做工作,為他們工傷維權助壹臂之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辭工後未離崗受傷算不算工傷?

這是壹個經歷訴訟才辯明的事理。2002年9月22日,陳連平(化名)應聘進入錦繡公司(化名)工作,錦繡公司並沒有按規定給他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12月10日,陳連平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表示同意。但隨後陳連平並沒有離開。12月31日,陳連平在工作時因機器失控,大拇指被壓傷。這種情況算不算工傷呢?陳連平向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003年5月8日,勞動保障部門認定陳連平屬於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錦繡公司按規定支付。工傷員工的利益因此有了保障。但錦繡公司不服,認為陳連平私自在公司車間開動機器致使自己受傷,而且陳連平已向公司提出辭工,公司當即表示同意,並通知他按規定15日內離開公司。錦繡公司在此期間多次要求陳連平離開工廠,也沒有安排他工作,因此雙方已經不存在所謂的事實勞動關系。雙方爭執的焦點就在陳連平受傷時究竟還是不是錦繡公司的員工?並走了訴訟之路。

2004年5月1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陳連平雖然提出辭職,但未離開工作崗位,錦繡公司也未反對,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企業應對陳連平的工傷負賠償責任。

對前來尋求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的員工,社保部門總是熱情接待,並給予詳細解答。

龍崗區平湖鎮壹家制品廠的員工程勝華,在工作中受傷後廠方不但不幫其醫治,而且將他趕出廠,失去了工作。身體有傷無錢治療、無錢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勝華無奈來到社保部門求助。

社保部門的接待人員給其講解法律規定,並積極地幫他聯系市醫務鑒定辦,請求暫緩程勝華的傷殘鑒定費用。程勝華前往市裏鑒定時,龍崗社保管理處師鈞還自己掏錢讓程勝華在路上用。春節前回到了老家湖北省孝昌縣與家人團聚的程勝華,在2004年1月21日給深圳某媒體寫了壹封信,對社保部門表示了衷心的感謝,這家媒體對此作了報道。

安裝假肢的錢企業該不該出?

有關社會保險待遇糾紛的產生,往往是因為有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了解有關的政策法規,在處理相關問題時產生誤解而造成的。以調解的形式解決大部分的社會保險待遇糾紛,既可以使處於弱勢的勞動者免受漫長的訴訟之苦,同時又緩和了勞資雙方的矛盾,更有利於企業集中精力進行日常生產。因此,我市社保部門在為工傷員工維權時,首選調解。

坪山某塑膠制品廠員工楊某,2002年11月在工作中被壓傷右手,醫療終結後被深圳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四級傷殘。

楊某的傷勢按有關規定需要安裝假肢,廠方卻多次推托,遲遲不肯為楊某安裝價值近兩萬元的國產假肢,甚至當楊某年邁的老父親遠從河南老家來到深圳,請求廠方為楊某安裝假肢的時候,廠方仍不予理睬。

走投無路的楊某向坪山鎮社保法律援助員請求幫助。原龍崗社保分局負責人了解到楊某的情況後,從百忙之中抽出時間,親自來到坪山,向廠方法定代表人曉之以理,並說明不履行相應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最終使廠方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但答應立即給楊某安裝假肢,還對兩位負責人說:“真要感謝兩位社保領導給我們上了壹堂生動的法制課。”

社保法律援助員及時為楊某聯系好安裝單位,並指定專車負責接送。楊某父子兩人感激得向兩位局長連聲道謝,壹位負責人對他說:“社會保險法律援助,就是要保護打工者的合法權益的”。

龍崗鎮某五金廠員工藍某受傷後,家裏多次告訴其爺爺病危,要他盡早回去見爺爺最後壹面,但用人單位卻因各種原因,不及時支付工傷辭退費等有關工傷保險待遇。

社保工作人員在接到藍某的援助申請並了解到藍某的情況後,當即指定專人為其與用人單位方調解,多次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找了廠長、經理、老板等人,耐心地講解法規政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終於解決了藍某的工傷辭退費問題,及時幫藍某維護了權益。拿到錢的第二天,上班時間還沒到,藍某就拿著壹面上書“扶殘救困熱心人”的錦旗和壹個大紅包、壹大袋糖果來到了社保部門,表示對社保部門全體員工的感激之情。社保部門的同誌立刻對藍某說:“錦旗和妳的心意,我們可以收下,但是紅包我們絕對不能收,收了就失去我們辦社保法援的本意和違背了社保法援的宗旨”,感動得藍某只知道連聲說:“謝謝、謝謝……”

調解不了的堅決起訴

對於部分清楚了解相關法規政策,卻又不願向求援者支付有關待遇的用人單位,社保部門則以代理勞動仲裁、代理民事訴訟、代擬法律文書等方式,使沒有或者缺乏相應經濟能力的勞動者也能通過國家勞動仲裁制度、司法制度捍衛社保權益,這也是確保勞動者能夠取得有關待遇的重要手段。

龍崗鎮某家私廠開料工袁某,2002年8月28日進廠,廠方沒有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並且在沒有對其進行充分培訓的情況下讓其上崗工作,上班的第二天,袁某就在工作中被開料機鋸傷左手拇指,廠方承擔了醫療費用。但袁某傷好後,被鑒定為九級傷殘,廠方僅向其支付了部分費用補償,不願意再負擔法定的壹次性傷殘補償金及壹次性工傷辭退費,並要求袁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不再向廠方索賠。

袁某於是來到社保部門,經過工作人員對有關法規政策的解釋,袁某懂得了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工作人員的幫助和指導下,袁某依法定程序申請了工傷認定,並提起了勞動仲裁。

2003年3月,深圳市龍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要求廠方向袁某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計3.7萬元。廠方不服,向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社保部門律師為其代理了民事訴訟,2003年5月,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了廠方的訴訟請求。

社保法援站幫800余員工成功維權

社會保險權益是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最基本的權益,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侵犯勞動者社會保險權益的事件卻時有發生,而不少勞動者尤其是外來勞務工,往往不知道或者沒有條件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最為基本的權益。

針對這種情況,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龍崗管理處(原深圳市社會保險管理局龍崗分局)和龍崗區司法局積極組織本部門青年業務骨幹力量,在2000年12月聯合創建了深圳市龍崗區社會保險法律援助工作站這壹專門為廣大弱勢群體提供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援助的機構。

該工作站自成立之日起,便秉承“關愛之心,援助之手,保障之傘”的宗旨,積極探索多元化的社會保險法律援助方式,在維護龍崗區勞動者特別是外來勞務工等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險權益,普及社會保險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意識,緩和勞資雙方因社會保險問題出現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該工作站成立四年來,龍崗區社會保險法律援助社保部門的工作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先後為1400多名員工提供了社保法律援助,其中幫助了800多名傷殘員工取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1520余萬元,還舉辦了“青年文明號為您排憂解難”的系列宣傳活動,利用周末、節假日等業余時間,先後深入廠區舉辦了60余次大型宣傳活動,走入街頭發放了40萬余份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對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增強用人單位和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險意識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據悉,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青團深圳市委、深圳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區政府對社會保險法律援助工作站維護弱勢群體的做法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社保部門2001~2003年度連續3年被評為深圳市社保系統“先進文明窗口”,2002年5月,被深圳市龍崗區團委評為龍崗區“青年文明號”;2003年12月,被深圳市團委評為深圳市“青年文明號”,《深圳商報》、深圳電視臺、廣東省商業電視臺、龍崗有線電視臺等多家媒體對工作站的事跡作了報道。

走上街頭宣傳工傷保險知識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時間不長,並且還在不斷地完善與發展之中,各項社會保險方面的政策法規不時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因此許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意識不強,缺乏對現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了解。

社保部門通過在日常工作中接待來人來電來函咨詢、走上街頭發放宣傳資料、深入廠區開展宣傳活動、舉辦案例討論會、參與企業社保經辦人員培訓班、在報紙上開辦“社保信箱”專欄等多種方式,為在保、漏保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了壹個充分、系統了解社保制度的途徑,從而在壹定程度上普及了社會保險法律知識,使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充分認識到社會保險的真正含義,維護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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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在辦理工傷補償時,工傷保險部門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工傷醫療病歷本、醫療費用收據和費用清單。根據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工傷保險部門會審核哪些費用應該報銷,哪些費用不應該報銷,不應該報銷的費用會在費用清單上註明,並反饋給用人單位的經辦人。醫療終結期具體是以什麽時間為標準?

醫療終結期具體是以什麽時間為標準?是以出院時間為準嗎?另外醫療終結時間有沒有書面通知傷者?如果傷者沒有參加保險,但又需要作傷殘鑒定或作勞動能力鑒定的,能不能到勞動能力鑒定辦申請作鑒定?如果可以,需要帶什麽資料?如果不可以,應該到哪裏申請作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工傷醫療終結期和停工留薪期確認的工作,並根據《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中毒醫療終結鑒定標準》(粵勞險51號文)有關規定確認醫療終結時間和作為醫療終結評定依據。因此醫療終結期不以出院時間計算。例如:指骨骨折,51號文規定治療期為2~4個月。就是說,傷者最短應治療滿2個月,最長不能超過4個月,如已滿4個月,但傷者認為仍需進壹步治療的,須先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延期治療的申請,待批準後可以繼續治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深圳市工傷(職業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中有明確的醫療終結時間。

關於未參保員工的工傷鑒定:傷者未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的,首先要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工傷,待工傷認定書下達後,到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鑒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工傷認定書復印件(驗原件)、申請人和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工傷醫療有關材料、四張壹寸免冠照片。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怎麽辦?

工傷認定申請是進行工傷認定、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程序順利進行的前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不按上述規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均可在壹年內直接向主管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對於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時限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的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這就是說,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在30日內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導致本該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不能按時支付的,所產生的這些費用,不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出,而是由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這些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對於本單位發生的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部門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黃明鋼)

作者:記者黃明鋼通訊員杜斌顧雲王彤於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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