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分為以下四項:
1,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提高到300元及以下費用的30%,居民醫保門診費用報銷額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2.參保居民起付標準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費用,居民醫保基金報銷比例:三級醫療機構住院86%,二級醫療機構住院89%,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層醫療機構、惠民醫院住院92%;三級、二級、壹級醫療機構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分別為82%、85%、88%。
3、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按現行大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共同承擔的住院費用65438+萬元至20萬元,超過20萬元部分繼續執行現行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政策。
4、參加武漢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住院治療,不設起付標準,同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提高2%。
擴展數據:
每次住院都有壹個基本起付線,即:壹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750元,三級醫院1,000元。這些費用需要員工自己承擔。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按比例報銷,進口藥品不報銷。如果金額超過4萬,就要自己掏錢了。
員工的門診費用可以從個人賬戶中扣除,扣除後由員工支付。職工住院費用按比例報銷:1,000元,86%的費用由三級醫院報銷;65,438+0,000到2萬元,88%的費用由三級醫院報銷;2到4萬元,92%的費用由三級醫院報銷。如果職工連續幾年沒有患病,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累計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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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