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調整是指全省各類退休人員統壹增加等量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是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體現重點照顧,主要對老年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給予照顧。
基本養老金調整是壹項社會政策,要突出保基本底線功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國家將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2021年,我國物價和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有壹定程度的上漲。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規定,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1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各省以全國調整比例為上限確定本省份的調整比例和水平。
調整原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根據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計算調整,按照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平均分配。
調整範圍:由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調整為建國以來在社會上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所有退休人員。
調整的目的:不是提高待遇水平,平均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而是公平合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確保可持續性”為目標。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金額=養老養老金+勞動養老金+個人儲蓄。
月養老金=當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歲)+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