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進入城市服務後,點擊社保。
社保第三步,點擊電子社保卡。
第四步:進入電子社保卡後,點擊社保查詢。
第五步:進入後,滑動到底部,點擊失業保險理賠查詢,查詢失業保險理賠記錄。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壹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的目的是保障失業者的基本需求。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2021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6543.8+0.46億元,基金支出6543.8+0.50億元。年末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336543.8+0.3億元。
申請資格
1.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已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三)已按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
(4)有崗位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的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失業保險待遇停發,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停發。
(壹)再就業;
(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
(三)已經移居國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法律依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