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基金不同於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償理賠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償賠償準備金是保險機構的負債,在壹般情況下用於賠償,而保險保障基金屬於保險機構的資本,主要用於應對重大災害事故的超期賠償。只有當年度的營業收入和其他準備金不足以抵償時才可使用。為了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根據保險法,保險公司應從公司現有保費收入中抽取0.8%作為保險保障基金。提取金額達到保險公司總資產的10%時,可以停止提取。保險基金應當單獨提取,並存入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商業銀行的專門賬戶。保險資金應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存入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統壹管理、統壹使用。中國保監會設立保險保障基金專戶,保險公司將保險保障基金單獨入帳。
3、因此,保險保障基金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法定基金,按照集中管理、統籌利用的原則,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時,用於對投保人或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濟。保險業宣告破產,面臨重大危機,可能嚴重危及社會公***利益和金融穩定。保險基金分為財產保險公司擔保基金和人壽保險公司擔保基金(財產保險公司擔保基金分別由財產保險公司、綜合再保險公司和財產再保險公司支付;人壽保險公司保證基金由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和人壽再保險公司支付)。
4、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支付保單給付的,保險保護基金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非人壽保險合同的投保人給予救濟:保險保障基金對投保人五萬元以內的損失全額給付;投保人為個人的,對損失超過5萬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90%計提保險保障基金救助金額;投保人是事業單位的,保險保障基金對損失超過5萬元的部分給予的救濟金額為該部分的80%。前款所稱投保人的損失,是指投保人的保單利益與從該清算財產中取得的清算金額之間的差額。